时间:2022-11-05 23:13:05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
从事行政事务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怒江州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州直机关工委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怒江州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六、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给本人,同时提交前述材料的复印件二份以及个人近期彩色2寸近期免冠正装照2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报名地点: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503)
联系人:余烨
联系电话:0886-3565512
八、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评委会由本院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面谈情况,由面试评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九、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受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人:杨李何
监督电话:0886-3565516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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