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2:37:04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简易送达。
(4)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