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网络诽谤转发量超过多少构成犯罪

时间:2022-11-06 04:40:08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2月21日,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的困境,“两高一部”正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当天,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

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这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检例第138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9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140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保护人格权是民事检察的责任,与刑事检察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刑法作为后盾法,对于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应介入、须惩治。”最高检新闻办副主任李雪慧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通过指控犯罪,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苗生明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强化检察履职,依法惩处侵犯人格权犯罪。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尤其是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是非常大的,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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