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7:15:09来源:法律常识
我叫小唐,今年三十五岁,我是一个二婚女人。
小时候学习不好,十多岁就辍学了,也因为那时候不懂事,十多岁出去打工,认识一个贵州的男人,他就是我的前任老公小张。
小张比我大五岁,刚开始我们感情还是很好的,没到一年我们就有了女儿,那时候在老家虽然日子苦点,但是一家三口在一起还是很幸福的。
我女儿一岁多的时候,我们一起去广东工地打工,认识的的老乡也很多,他们有空就一起打牌喝酒,他只要打牌输钱回来,就会对我发脾气,到后来对我动手。
就这样我们在争吵打闹中过了几年,我实在受不了他的暴力,一个人回老家四川了。
在老家待了几年,认识了一个比我大十四岁的男人,我三十,他四十四,他离婚了的。缘分真的很奇妙,我们相爱了。到现在我们的孩子快两岁了。
有一次我们吵架了,现任老公说,现在一切什么都不是我的,我什么都没有。
门面是婚前他个人买的,房子是我们婚前定的,写的他的名字,但钱是我们婚后三年才去交的,车子也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等等都是一起努力拥有的。
我想问问懂法的人,门面,房子,车子有属于我的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