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7:53:09来源:法律常识
俗话说:“兄弟如手足,家和万事兴。”兄弟姊妹之间本应该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可高某某刚刚去世,其子女就因抚恤金的分割问题,心生芥蒂,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在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抚恤金分割案件在庭外得以圆满化解。
小军、小杰(女)、小芬(女)系高某某亲生子女,小春(女)系高某某继女。2020年2月高某某去世,其所在单位许昌市某贸易公司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共73000余元。在处理完高某某丧葬事宜以后,双方在分割抚恤金时产生分歧,小军三兄妹认为,小春并未尽到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应少得抚恤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军兄妹遂将小春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小杰三兄妹认为,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分割,且丧葬费是用于逝者的安葬事宜的支出,不是对亲属的精神安慰,因此不应予以分割;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小春并未对养父高某某尽赡养照料、照顾义务,因此关于分割抚恤金的问题,小春应少分。
小春则认为,小杰、小芬没有证据证明她们是高某某亲生女儿,退一步讲,即使小杰、小芬确实与高某某系父女关系,但二人年幼时便跟随母亲离开高某某,此后与高某某没有来往,更没有尽到赡养照料义务,其二人不具备分配高某某抚恤金及丧葬费的资格。且自己经常看望父亲高某某,甚至曾辞职全天候照顾父亲一直到其出院,因此自己在分配抚恤金和丧葬费时应多分。
胡伟霞法官结合本案证据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觉得此案是家庭纠纷,有很大的缓和余地,她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决定征求双方意见进行庭外调解。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外调解。面对双方当事人,胡法官先是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从中找到症结,然后进行有的放失地开导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当事人双方的观点渐渐松动,随后,胡法官详细向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究竟怎么分,双方各分多少,成了这起调解案件的关键一环。
从当日下午3点到晚上8点多,胡法官始终在安抚双方情绪,双方情绪稳定后,从亲情出发,劝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胡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因高某某死亡获得抚恤金6万余元,由小军、小杰、小芬各分得19%,由小春分得43%;因高某某死亡获得的丧葬费7200元归小军所有。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表示对这次调解结果比较满意。至此,这起抚恤金分配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本案法官提醒您:抚恤金≠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则是国家在相关人员死亡后,发给其亲属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的金钱支付,发放对象是死者近亲属,主要目的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以及对死者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应属于近亲属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