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0:35:09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品牌概念,商标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做一家加盟连锁店,其实是可以节省很多前期拓展市场的时间的。老马身边有不少做的好的品牌店,都在开展加盟连锁。
大家知道,在加盟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加盟商会向总部缴纳多项费用,比如首期加盟金、保证金、违约金等。但和客户沟通中发现很多加盟合同中并没有列出商标许可使用费,短期来看,似乎没有影响,长期下来,这就是自己埋得雷。因为这将直接导致加盟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不能作为维权的关键证据来使用。
老马告诉大家,加盟合同中,一定要加这句话:商标许可使用费每年##万元,商标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而且这项费用尽量约定高一些。这样做对于我们保护连锁品牌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加了这句话,我们在商标维权诉讼时就可以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几倍来计算赔偿数额,这种方式对侵权人的打击力度大,法院也支持。
而且一开始明确约定,如果侵权按照商标许可费的几倍进行赔偿,还可以可以增强加盟商对品牌价值的认可度,同时还起到了警告那些想用咱的品牌又不想正规加盟的人,那更有利于招商加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