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1:24:06来源:法律常识
连日来,皋兰县公安局紧扣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主线,坚持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抓手,乘势而进、持续发力,加大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近日,皋兰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35万元。
近日,皋兰县公安局刑侦分局接到群众海某报警称,一男子租用其装载机后失联。接到报警后,刑侦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青海籍人员王某(男,38岁,青海省贵德县人)于2021年租赁海某一台装载机,随后又以低价转卖他人。
9月22日,在县局合成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在张掖市山丹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其租赁海某装载机转卖他人并从中非法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9月23日,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最终在张掖市找到被王某转卖的装载机并依法扣押。
目前,涉案装载机已装车托运回皋,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