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5:51:10来源:法律常识
销售总监制定经销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随时掌握主导权,避免自身行为被合同所束缚。
1.有效时间
在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时,无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的日期是何时,但要注意有效期只能到本年的12月31日止(有的厂家有效期是其他时间,如6月30日止)。
2.经销产品
如果企业有几大系列的产品,而这些系列的产品相互之间又不冲突,则最好分系列进行招商。例如,经销商甲在本区域内只能经销A系列产品,经销商乙只能经销B系列产品。如果刚开始只找到了一个经销商,也只能把A系列产品给他经销。如果不能马上找到经销B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则可以让经销商“偷偷”地经销B系列的产品,直到找到经销B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为止。
3.经销区域和渠道
如果厂家希望在每个县城招到一个经销商,而现在的现实情况是只在所属地区的地级市招到了一个经销商,则在经销合同的区域一栏,也只能把地级市给他,其他的县城不能白纸黑字给他。但是,在未招到县城的经销商前,经销商可以“偷偷”地在县城销售,直到招到县城经销商为止。
经销的渠道也是一样的。例如,你将渠道分为KA渠道、餐饮渠道、酒店渠道、特殊渠道,在规划中,你招的经销商要覆盖这4个渠道,但不会马上招到所有渠道的经销商。在招到之前,可以让经销KA的经销商在其他渠道上销售,直到招到新的经销商为止。
4.试销期
在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要有一个试销期,一般的试销期为3个月,即在3个月内,经销商要完成双方所约定的回款计划、铺市计划、促销计划等。如试销期未达到要求,则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合同上要注明:“如乙方(经销商)在试销期内,未完成双方所约定的事项,则甲方(厂家)有权取消经销合同或缩小乙方的经销区域、产品系列。”
5.月度销售计划
最好在合同上注明每个月的销售计划,以便给予经销商压力,对于经销商连续几个月没有完成销售计划的,要能够随时进行调整。所以,在合同上要注明:“如乙方(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完成双方所约定的月度销售计划,则甲方(厂家)有权取消经销合同或缩小乙方的经销区域、产品系列。”
6.其他
如果厂家对于经销商的铺市、促销、销量等有其他要求,也可以采用以上的方式,在合同上予以注明,以便厂家掌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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