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16:20: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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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没有收入
带着女儿露宿街头
如今幸得姐姐照顾
男方不给扶养费
人也联系不上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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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女方生育后辞职在家,男方做工程,常年未与妻女见面且无法取得联系。长此以往,女方患上精神疾病,多年来男方未关心女方治疗,也没有给妻女扶养费,女儿适龄仍未上学。女方无收入来源,曾带孩子离家求助,先在火车站露宿近一个月,后被姐姐接回至今,目前衣食住行均由姐姐负担,男方是否构成遗弃?
A1:
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互有扶养的义务。男方作为女方的合法配偶,在女方患病后应尽到扶养的义务助其治疗。同时,作为父亲,男方也应该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并保障女儿的受教育权利。男方明显对妻女负有扶养义务,属于遗弃罪的主体。另外男方对妻女长期不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致使妻女流离失所、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属于遗弃罪规定中的“情节恶劣”。因此,男方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司法实践中遗弃案,可能因为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而成为自诉的刑事案件。建议女方及家属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介入侦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女方应提交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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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有人找我父亲盖房子,父亲没时间,就介绍给了他朋友,双方也谈好了价钱。后来他朋友施工过程中受伤了,一开始起诉了需要盖房子的人,后来又追加我父亲为被告人,让我父亲和之前的被告一起还误工费等费用。我父亲介绍时并没有抽取任何费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A2:
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只是介绍人,没有从伤者的报酬中取得任何利益,不应对他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你父亲的朋友为房主建造房屋,房主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造房屋应该找有资质的单位承建,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该法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为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因此,如建造的房屋为非农村自建房屋或农村自建两层以上房屋,则房主就选任承包人存在过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建造的房屋为农村自建房屋两层(含两层)以下,则房主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建房的报酬是由你父亲和房主谈的,但伤者是自愿接受该报酬并承接了该建房工作,你父亲作为介绍人,没有从中获取报酬,对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你父亲对他朋友受伤的事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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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摔伤了,当时觉得不严重就没有检查,并向单位做了汇报。五天后感觉不舒服就做了检查,结果显示是骨折。我再向单位汇报,单位却表示过了24小时报不了工伤了,我该怎么办?
A3:
你的问题涉及工伤的认定和申报时间,若单位不为你申报工伤,你可以自行申报或者委托近亲属代你申报。
首先,是否构成工伤,与是否第一时间发现受伤无关,单位关于过了24小时报不了工伤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的原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虽然摔倒后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伤情,如能证明伤情与摔倒有因果关系,同样应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且也不满足其他的认定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认定工伤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也可由职工或近亲属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中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也不应超过一年,故单位最迟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若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一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关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和你的单位,你可据此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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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售楼处介绍的样板房,与预售商品房合同上是一致的,但是与实际户型却是东西户相反的。户主想按照合同退房,但是开发商说他的设计没有变更,只是测绘公司把图弄错了。开发商不承认自己违约,合同里也没有具体的相关标明。所以开发商到底算不算违约?如果能够退房,应如何赔偿?
A4:
如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开发商属于违约,但具体能否退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依照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损失的情况确定。
首先,商品房实际户型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预售合同中对于户型朝向有明确约定的,开发商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所称测绘公司将图纸弄错的说法,并不能免除开发商对你方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预售合同中对于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可按合同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只能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里需要你方证明该房屋的交付确实不能实现你们的购房目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你方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你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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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离婚后商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五岁的女儿跟着前夫,两岁的儿子跟我,房款一人一半。我在婚姻关系中,全职带两个孩子,没工作没收入。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多分吗?可以让男方出一部分抚养费吗?
A5:
你的问题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及抚养费两方面,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你的描述,女方可以要求多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女方因抚育两个孩子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了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同样,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双方能达成一致,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再携带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若协商不成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需要提交自己作为全职主妇的相关证据,由法院酌情对经济补偿进行判决。孩子的抚养费金额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女方也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孩子日常的费用,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来确定需要主张的抚养费金额。
感谢值班律师:宋飞帅(湖北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