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9:22:0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月1日17时34分许,朱某(男,61岁)驾驶苏KEY2XX轿车,沿X311由北向南行驶至X311与送桥大道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经过十字路口的刘某(男,76岁)发生碰撞,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月12日9时许,赵某(男)驾驶蒙ADN5XX小型客车沿233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33国道与高邮市武安东路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的袁某(男,84岁)发生碰撞,致袁某死亡。
2022年1月20日12时41分许,陈某(男,48岁)驾驶苏KJ58XX大型普通客车,沿高邮市珠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珠光路与兴欣路交叉口路段处,与由西向东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经过十字路口的仇某(男,68岁)发生碰撞,致仇某受伤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2月14日16时44分许,周某(男,40岁)由北向南驾驶苏K8XXYL小型客车沿南龙路行驶新333省道与南龙路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沿新333省道行驶时的吕某(男,72岁)发生碰撞,致吕某死亡。
一是影响交通秩序。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二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行为都会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借用网络上一句话:“闯红灯”闯过去就比别人快一分钟,闯不过去就比别人快一辈子。
交警蜀黍提醒: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易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损失,遇红灯请耐心等待,不要因闯红灯发生事故后追悔莫及。
来源:高邮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