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23:41:0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网12月10日讯(记者 金慧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今日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效的民事裁定,以不属于民事合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依法立案,减少不同审判部门之间“踢皮球”的情况。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告政府的诉讼。行政诉讼法列举了行政协议的类型,主要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案件在行政案件中占相当大比例,如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在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过程中行使了行政优益权行为,或者认为行政机关违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这两类有名协议之外,还包括其他无名协议,其中相当多的行政协议类型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常见的还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即公私合作协议、PPP合作协议。
梁凤云指出,行政协议既有行政性的一面,也有合同性、协议性的一面,导致在界定和区分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中存在困难,对于一些界定不明、合同属性不清的协议案件个别地方法院出现了“民事推行政、行政推民事”现象。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推定管辖制度,生效的民事裁定,以不属于民事合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依法立案。
为保障行政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救济权利,以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规定明确,行政诉讼除在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之外,另行增加了协议的订立地、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标准。
“通过这样的规定,我们力求减少行政干预,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在内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协议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并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梁凤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