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减免缓退政策

时间:2022-11-09 00:14:1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国新闻社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为帮助市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减压力,今年出台了哪些减税退税政策,都给市场主体和纳税人带来哪些优惠?

退!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举措。

今年以来已有20005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超过去年退税规模的3倍,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扩大留抵退税实施范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这些企业的存量、增量留抵税额均按100%全额退还。自7月1日起,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加快留抵退税实施进度。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6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确保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在此基础上,大幅提前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将中型企业退税由三季度提前到5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大型企业由四季度提前至6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确保政策效应在上半年集中释放。

出口退税

——加大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力度,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

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

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减!

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减征“六税两费”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上半年,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进一步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降费830亿元。

企业所得税有优惠

2022年1月至2024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上半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部分再减半政策,新增减税477亿元。

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免!

免征部分增值税

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的基础上,2022年4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新增减税793亿元。

2022年5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年1月至2022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缓!

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今年以来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办理缓缴税费5257亿元。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执行!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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