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9:45: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健康时报】
江西省政府于7月8日修改签发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后已正式开始实行,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8天外,奖励产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除江西省外,还有江苏和贵州两省延长了产假。
半年内三地调整延长产假,最多增至188天
据扬州日报7月7日消息,《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从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3月7日,《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于3月8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产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1-2周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劳动量。
产假最长为一年,平均水平158天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了31个省市地区产假规定,其中西藏地区产假为全国最长,可达365天,河南和海南地区产假较长,为190天。大多数地区产假为158天,是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的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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