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时间:2022-11-09 15:54:06来源:法律常识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将开启,广东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省总工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通知称,今年宣传周活动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主要围绕“七个一”开展宣传活动:


  1. 组织一场《职业病防治法》主题宣传活动;
  2. 掀起一轮学习宣贯《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高潮;
  3. 开展一轮线上职业健康讲座;
  4. 展示一批职业健康传播优秀作品;
  5. 宣传一批健康企业典型案例;
  6. 宣传一批“职业健康达人”;
  7. 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可结合防疫要求,适当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并做好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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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将开启,广东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职业健康为出发点,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为主要内容,聚焦《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三、活动内容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可结合防疫要求,适当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并做好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七个一”开展宣传活动。


(一)组织一场《职业病防治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可通过举办成果发布会、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专家讲座等方式,回顾总结《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职业健康事业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省委、省政府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播”等媒介平台作用,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病人救助保障、企业集体合同职业病防治保障等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努力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职业人群身心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掀起一轮学习宣贯《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高潮。各地、各单位要围绕贯彻实施《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可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规范的解读文稿),通过专题讲座、视频讲解、印发宣传图册等方式,解读新形势下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显著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新成效。


(三)开展一轮线上职业健康讲座。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职业病防治院通过网络公开课或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开展一轮线上职业健康保护讲座。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使其熟知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提高专业技术服务及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技术机构”)要结合技术服务职能,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标准知识宣传普及,增强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四)展示一批职业健康传播优秀作品。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组织指导省职业病防治院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全省展示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的优秀作品。各地要通过宣传折页、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职业健康传播优秀作品,大力推广普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保险、生活救助、《职业健康素养60条》、监督执法等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宣传一批健康企业典型案例。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职业病防治院结合2021年全省健康企业建设情况,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通过线上讲座,结合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我省健康企业典型案例分享活动,不断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团结奋进的健康文化,深化提升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六)宣传一批“职业健康达人”。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评选、公布一批2021年度省级“职业健康达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广泛开展重点职业人群职业健康科普活动,支持鼓励矿山、冶金、机械、化工、建材、建筑施工等行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推荐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围绕加强用人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线上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七)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展示。选择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职业紧张等常见职业健康危害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展览、影视展映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劳动者了解其危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安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技术机构等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积极作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传活动。


(二)紧扣主题,协力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的宣传主题,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合力联动,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保障有关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活动经费支出,深入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媒体记者的宣传普及活动。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职业健康技术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等要充分利用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支持、绽放光彩。


(三)形式多样,线上为主。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贴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求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要尽量采用线上宣传方式,避免大量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有奖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树牢职业病防治意识,掌握防护技能。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从活动组织开展(含各项活动内容数据)、亮点做法、存在不足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展示亮点,各地相关部门于5月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书面材料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地总结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瞿鹏翔,联系电话:020-83849710,电子邮箱:wsjkw_zyjkc@gd.gov.cn。


省民政厅联系人:靳皓晨,联系电话:020-8595079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郭振强,联系电话:020-83320661。


省医保局联系人:李劲佩,联系电话:020-83260220。


省总工会联系人:李华子,联系电话:020-83871080。


附件:

1.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22年4月20日





编辑 | 任君飞 责编 | 张秀丽

来源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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