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17:46:07来源:法律常识
恋爱搬上床,同居吃蜜糖。
美女怀孕后,二人恋情黄。
和平签协议,分手各找娘。
孩子他出生,女方独自养。
感觉己方亏,诉状递公堂。
小伙感觉冤,协议未曾忘。
上面已钉钉,后果女友尝。
法院两次判,男方均心慌。
这是一首打油诗,也是一起未婚先孕而引起的诉讼案件。只不过,这起案件与一般的案件有所不同。判决结果虽下来了,这个结果也让诗中的“小伙”和某些网友有点小不服。我们不妨看看这个发生在湖南华容的真实案例。
近日,湖南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2018年10月,邹某与高某相恋后同居,同居期间,邹某怀孕。2019年5月,双方分手并写下协议“因邹某怀孕7个月,之后生产或引产的任何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后邹某生下孩子独自抚养。现邹某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高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按每月2000元支付过往生活费4.4万元并支付孩子抚养费至18岁。
庭审中,高某辩称不知有小孩的存在,要求邹某提供证据。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两人的分手协议可知,分手时邹某已怀孕7个月,高某说孩子可能并非亲生与事实不符,且其并未提供证据,也未申请亲子鉴定。法院综合情况,判小孩随邹某生活,高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小孩年满18周岁。邹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在网上发酵以后,许多网友埋怨高某“为啥不鉴定呢?鉴定一下大家心里都有底”。也有网友对高某进行指责:“一千块钱能干啥!遇人不淑!”
据悉,自他们同居之日起至签订协议之日止,邹某已怀孕七个月。虽说二人是和平分手,但从相关文字表达中,也能看出双方有矛盾的痕迹。相关信息显示:
2019年5月,双方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和平分手,分手协议中约定“因邹某怀孕7个月,之后生产或引产的任何后果由其本人负责”。2019年8月,邹某把孩子生下来了。孩子出生后一直随邹某共同生活,而高某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既然警方介入调解了,这说明了当初两人的分手不是很顺利。这个协议很可能就是在警方见证下签订的。高某未履行义务的行为,从协议上来说是没毛病,但从法律层面来讲,确实说不过去。因为“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你可以说孩子不是你的不能履行义务,但你要拿出证据来。
反过来说,两人既然到了这个地步,邹某仍然向高某讨要孩子的抚养费。这也间接说明她是清白的,高某就是孩子的生父。否则,她哪来的底气呢?万一高某非要做亲子鉴定她不是自找没趣吗?当然,要是高某想吃个定心丸也可以做个亲子鉴定。不过,这个鉴定也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
几点看法:
1、不要未婚同居。恋爱是恋爱,毕竟还没有达到婚姻的程度。床上的那些事最好还是在结婚之后再进行。既然想成为一家人,难道还差那几天吗?
2、协议固然是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但其内容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要是违反法律,这个协议是无法执行的。不难看出,该协议中的“任何后果由其本人负责”的条款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
3、证据是最有力量最有说服力的语言。要想自己的意见得到法庭的认可必须有相应的证据。高某既然认为孩子有可能非亲生,他为什么不提出做亲子鉴定呢?也许,其中内里只有他自己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