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17:43:08来源:法律常识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设为15年,自申请日起。(此规定只针对2021年6月1号之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
2、[导入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2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本国优先权还有如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电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除外。
4、[导入局部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2020年12月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有如下内容: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的局部。
如下图中:(左边的图是采用颜色突出要保护的外观,右侧则采用了虚线)
6、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以及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条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7、实务操作建议- 2021年6月1日起
(1)仍需要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而不能仅提交局部部分的视图。
(2)对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在2020月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局部外观设计,仍可考虑要求优先权在2021年6月1日之后提出局部外观设计申请,被认可的几率较大。保险起见,也可整体和局部均进行申请。
(3)可参考美国和日本的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准备提交用视图。
(4)利用相似外观设计制度,对于局部外观设计进行保护,但实线要求保护的部分仍需构成相近似。
(5)整体和局部被允许合案申请的可能性不大,现阶段,如果虚线表达的部分区域不大,也可尝试先行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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