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合肥环保局投诉

时间:2022-11-09 19:32:09来源:法律常识

据安徽商报报道 接到群众举报后,7家生产水泥涵管为主的建材企业被生态环保部门处罚,事发后,7家企业将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起诉至法院,认为生产水泥涵管不属于建材企业,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不应该被罚。6月2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7家被罚企业状告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6日,接到群众反映合肥市某村委会西侧100米处,有多处涵管厂生产时噪音、扬尘严重扰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7家以生产水泥涵管为主的建材企业,存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直接排放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在现场检查并取证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7家企业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6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对案涉7家企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家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

7家企业仍不服,认为该7家企业经营的水泥制品,不属于建材生产企业;且案发时已处于半停产状态,没有造成环境污染。7家企业同时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官询问村民干部 认为处罚得当

受理案件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两次前往案发现场走访,实地勘察现场情况,询问当地村民、干部,了解案发前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有无排污现象和案发后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现场查处情况,进一步的查明了有关案件事实。另外,就相关企业在工业行业中的分类、环境污染防治监测措施和大气污染环境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法官分别咨询了有关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有作出该案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根据7名原告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均是从事水泥制品加工、销售企业。水泥属于工业原材料的一种,水泥行业可以归为建筑行业中的建材企业。作为建材企业,应严格在产品生产,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原告存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直接排放外环境,依法处以罚款,适用法律正确。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称,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环境现状不断得到改善,但仍有少数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偷排偷放行为时有发生。本案一次性在同一地点查处了七家有大气污染行为的“小散乱污”企业,有力地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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