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19:48:07来源:法律常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进行二审判决。
被告人卢某某,男,辽宁省本溪市人。2021年11月8日11时许,卢某某在其租用的房屋内,利用为被害人宋某(案发时13周岁)一对一补习英语的机会,猥亵被害人。案发后,经被害人报案,被告人卢某某被抓获归案。
2022年6月6日,该案一审认定被告人卢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被告人卢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三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活动。卢某某不服判决,选择上诉。上诉理由是被害人的陈述不真实。
在列举的书证中,经指认手机照片,卢某某承认自己曾用手机搜索“未成年人受害者的口供有效吗?”“被人摸在衣服上的指纹能检测出来吗?”“未成年人口述某人非礼一定采纳吗?”
此外,卢某某手机内还编辑了文字内容准备发送给被害人的父亲。此段文字中称,案发时卢某某领被害人学习了两个半小时,给被害人捶背、按摩脖子。而被害人宋某也在事发当天,通过微信告知其父亲“那个老师今天我妈没在,碰我了”。
据被害人母亲讲述,事发当日,女儿到家后跟自己说不想补英语课了,当时母亲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说了女儿两句,女儿哭了,说白天补英语课时,老师猥亵她了。
事发后,被害人母亲先找到补课的介绍人卢某某的哥哥卢某。次日,被害人母亲找到卢某某,但卢某某否认猥亵被害人。之后,被害人父亲再次找到了卢某某,卢某某依旧否认猥亵女儿之事,孩子父亲称要报警,卢某说别报警,让卢某某给钱私了,卢某某为此准备了1万块钱,并承认自己错了,还跟孩子父亲说“要是还不解气,就用刀扎自己肚子两刀也行”。最终,被害人父母还是选择了报警。
对此,卢某某辩解自己是为了让被害人放松身心而轻捶、拍打被害人身体,并未猥亵被害人。被害人称被猥亵是因为自己曾说被害人“不好看,考不好就放弃”等等,导致被害人产生逆反心理而报复。
法院认为,关于上诉人卢某某所提“被害人的陈述不真实”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可能存在报复卢某某的可能”的辩护意见,经查,没有证据显示被害人受到不当干扰,亦无证据证实其故意诬告陷害上诉人卢某某,故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经查,被害人陈述是证实本案事实的直接证据,其他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卢某某拟在手机中发送的文字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本案事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阿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