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23:13:1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姜惠珍 秦国梁
#海关和进出口#进出口#
前言
在进出口活动中,税款的缴纳往往是许多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海关在确定税收时会以完税价格作为基准来计算,因此完税价格对于货物的应缴税款具有决定性作用。笔者以从德国本土进口一辆2022款豪华轿车为例,谈谈海关在确定进出口贸易完税价格时常用的几种计算方法。
完税价格,指的是海关在进出口贸易的计征关税环节所使用的计税价格,即进出口税收环节的税基。在海关通关环节,进出口人一般需要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上述税款的计算都以完税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①关税=完税价格X货物关税税率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使用频率最高的计算方法为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在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或出现其他不能适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海关依次使用以下四种方法确认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适用于进口货物),以及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下文笔者将着重介绍进口环节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方式,出口环节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方式可以此类推。
(一)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 概念
海关在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会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加上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进行最终确定,即:完税价格=海关调整后的货物成交价格+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相关费用。
2. 适用条件
①合同中对于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没有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的限制及对货物销售地域限制、对价格无实际影响的限制外。限制的情形包括:a.约定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b.约定货物只能销售给第三方;c.约定进口货物在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特定主体;d.其他海关认定受到限制的情形。
②进口货物的价格未受到使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以下情形视为受到了影响:a.进口货物的价格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b.进口货物的价格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c.其他海关认定的情形。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因买方销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而获得收益。
④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特殊关系包括同一家族成员、商业关系中互为高级职员或董事、双方或多方间存在控制关系、存在合伙关系等等。
3. 调整项目
海关确定成交价格时需要调整的项目通常包含四大类:①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包装材料费和包装劳务费;②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向卖方提供的生产材料及服务对应的价值;③与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④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过程中获得的收益。
4. 案例展示
某2022款豪华轿车德国本土裸车价格约为70万元人民币,从德国汉堡州海关运输到中国广州海关运费约为3万元人民币,保险费及其他杂费约为1万元人民币,特许权使用费为1.6万元。该车型在进口时的相关税率分别为:关税15%,进口消费税12%,进口增值税13%。(下同)
按照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则最终的完税价格为:70+1.6+4=75.6万元。
在确定完税价格后,即可求出A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分别为:
①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75.6X13%=9.83万元(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5.6+9.83)/(1-13%)X12%=11.78万元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5.6+9.83)/(1-13%)X13%=12.77万元
综上,进口环节中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额为9.83+11.78+12.77=34.38万元。
(二)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 概念
当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时,海关可以根据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参考基础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 适用条件
①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无法确定完税价格。
②估价货物为相同货物,所谓相同货物,应首先参考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货物,若不存在前述货物,则可使用同一生产国或者地区其他生产商生产的相同货物。
③被估价货物与相同货物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向中国境内销售。
3. 案例展示
A公司进口车辆一个星期后,B公司在青岛海关进口一辆某2022款豪华轿车,但在报关时提交的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对标的金额约定不明确,导致海关无法确定成交价格。海关在审理报关材料时发现B公司进口的车辆与一星期前A公司进口的车辆为同一厂商生产的同一批次规格相同汽车,认定为相同货物。但因收发货地不同,B公司运费相较A公司进口时运费贵5000元,因此海关根据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该车辆最终的完税价格为75.6+0.5=76.1万元。
在确定完税价格后,即可求出B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分别为:
①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76.1X13%=9.89万元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6.1+9.89)/(1-13%)X12%=11.86万元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6.1+9.89)/(1-13%)X13%=12.85万元
综上,进口环节中B公司所需缴纳的税额为9.89+11.86+12.85=34.6万元。
(三)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 概念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指在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时,海关根据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参考基础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 适用条件
①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无法确定完税价格。
②估价货物为类似货物,所谓类似货物,应首先参考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类似货物,若不存在前述货物,则可使用同一生产国或者地区其他生产商生产的类似货物。
③被估价货物与类似货物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向中国境内销售。
3. 案例展示
A公司进口车辆一星期后,C公司在广州海关进口一辆德国某2022款豪华轿车,但在报关时提交的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对标的金额约定不明确,导致海关无法确定成交价格。海关在审理报关材料时发现C公司进口的车辆与A汽车存在音响及其他车辆内饰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差别,最终认定为类似货物。C公司进口的汽车内饰相较A公司汽车内饰贵2万元,因此海关根据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该车辆最终的完税价格为75.6+2=77.6万元。
在确定完税价格后,即可求出C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分别为:
①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77.6X13%=10.09万元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7.6+10.09)/(1-13%)X12%=12.10万元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7.6+10.09)/(1-13%)X13%=13.10万元
综上,进口环节中C公司所需缴纳的税额为10.09+12.1+13.1=35.29万元。
(四)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1. 概念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内第一销售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在扣除货物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最终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 适用条件
①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无法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②境内货物销售的时间应当与进口货物的时间吻合或基本吻合。
③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状态应当与货物进口时的状态一致。
④货物的销售价格是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的价格。
⑤货物应当是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⑥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3. 扣除事项
①境内第一销售环节的利润、一般费用以及佣金。
②货物在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4. 案例展示
D公司进口一辆德国2022款豪华轿车,但在报关时提交的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对标的金额约定不明确,导致海关无法确定成交价格,也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货物。此种情况下,海关找到了其相同货物在中国境内第一销售环节,售价为130万元,其中,利润、成本和佣金等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货物在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2万元,进口环节及国内环节的税收约为48万元,因此海关可根据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该车辆最终的完税价格为130-10-2-43=77万元。
在确定完税价格后,即可求出D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分别为:
①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77X13%=10.01万元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7+10.01)/(1-13%)X12%=12.00万元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7+10.01)/(1-13%)X13%=13.00万元
综上,进口环节中C公司所需缴纳的税额为10.01+12+13=35.01万元。
(五)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1. 概念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指海关通过将①货物的生产成本;②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类货物的通常利润和一般费用;③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项内容的费用进行相加,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2. 适用条件
①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无法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②确定相关费用时应当使用与生产国或地区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的方法。
③货物生产成本指原产地的生产成本。
3. 案例展示
E公司进口一辆德国2022款豪华轿车,但海关在审理报关材料时无法确定成交价格,也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货物,没有第一销售环节价格。据此,海关经过估算认定该车生产成本为45万,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类货物的通常利润和其他费用为25万,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4万,因此适用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最终确定完税价格为45+25+4=74万。
在确定完税价格后,即可求出D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分别为:
①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74X13%=9.62万元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4+9.62)/(1-13%)X12%=11.53万元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4+9.62)/(1-13%)X13%=12.49万元
综上,进口环节中E公司所需缴纳的税额为9.62+11.53+12.49=33.64万元。
1. 运往境外维修,出境时已将情况跟海关报备并于期限内复运入境的货物,其完税价格以货物在境外的维修费用及料件费用为基础审查确定。
2. 运往境外加工,出境时已将情况跟海关报备并于期限内复运入境的货物,其完税价格以货物在境外的加工费用、料件费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用为基础审查确定。
3. 减免税货物需要补税时,其完税价格以折旧后的价值作为完税价格的基础进行计算。计算方法为: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X(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的时间/监管年限)。其中货物已进口的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
4. 通过互易、捐赠、寄售、赠送等没有成交价格的方式进口的货物,由海关和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确定完税价格。通过捐赠方式进口货物的,只有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作为捐赠主体才可免税,无需计算完税价格。
1. 完税价格的申报应当合规
企业在报关过程中,所提供的合同、单证等其他报关材料应当确保真实准确,否则可能面临无法通关或行政处罚的风险,在通关后也可能受到海关的稽查。如在合同中,对于特许权使用费、运费的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与金额等内容的约定条款应当写明,避免海关在审查过程中因为约定不明而使完税价格大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从而支付更多税款。
2. 清楚适用顺序
海关在审查完税价格时,适用顺序为:①成交价格计算方法②相同货物成交价格计算方法③类似货物成交价格计算方法④倒扣价格估价方法⑤计算价格计算方法⑥其他合理方法。若企业能提供货物的成本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将④⑤的适用顺序调换。
3. 做好磋商准备
海关在使用完税价格估价方法前,会与企业进行磋商,就价格和相关材料与企业进行确认。因此企业在清楚适用顺序后,可以评估使用哪种方法对于企业最有利,并针对该方法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如与进/出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资料、相同/类似货物在境内第一销售环节销售的价格资料,与进口货物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等材料,以便在磋商过程中争取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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