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03:59:09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郭慧敏
编辑/宋建华
1995年7月6日,大雨,39岁的顾敏黎在家中被人砍成重伤,两小时后,请病假回家休息的丈夫梅吉祥发现了血泊中衣物不整的妻子,随即拨打120将其送往仁济医院救治。
四个月后,顾敏黎的母亲陈玲仙报案,称女儿想起来了,凶手就是梅吉祥。依据被害人的指控,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扬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
24年间,梅家三代人的命运因此改变。
2006年之后,梅英再没见过母亲顾敏黎,父亲梅吉祥只能每月见一次,和叔叔梅吉扬一起去探监时,梅英总要嘱咐父亲保重身体,等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2019年9月26日,梅吉祥在狱中寄出了他的第1996封申诉信。
检察官刘炳华自2006年以志愿者的身份介入该案,迄今追查此案已13年。“时不我待”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当年为两梅案辩护的四位律师中,郑传本、陈春孚、盛诗柔均已去世,王湘堡已经90岁高龄,梅氏兄弟的父母也年近九旬,“我相信正义不会缺席,但太多的人已经等不起!”
4个月后指认凶手
1995年12月16日,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播出了一起双胞胎兄弟“杀妻害嫂”的案件,题为《“枕”边杀手现形记》。据当时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顾敏黎因钝器打击和锐器砍切,致颅骨骨折、右眼失明、右侧上下肢无自主活动,构成重伤,而凶手正是她的丈夫梅吉祥及其双胞胎弟弟梅吉扬。
事发时,顾敏黎和梅吉祥的女儿梅英9岁。据她回忆,1995年7月6日雨下的很大,她吵着要去暑托班和小朋友一起玩儿,一向宠爱她的父亲只得答应。梅英记得两人出门的时间大概是七点四十,八点左右父亲将他送到暑托班之后,便赶到隔壁的工厂上班。
下午,家人来接梅英放学时说:“妈妈在医院里,受伤了。”
事后梅英被告知,8时许,有人闯入位于上海人民路169号的顾敏黎家中,将其砍成重伤。10时许,从单位请病假回家休息的梅吉祥发现了血泊中衣物不整的妻子,随即拨打了120。
梅英说,在医院治疗的那段时间,父亲“天天背着母亲做高压氧舱(治疗)”。在女儿眼里,那时的梅吉祥十分辛苦,在上班的同时要照顾女儿的起居,接她上下学,晚上还要赶到医院照顾顾敏黎。
事发后,因警方需要保护现场,梅吉祥带着女儿暂时住在单位宿舍。每次去医院,梅吉祥与梅英都会问顾敏黎凶手是谁,但她始终拒绝回答。
梅吉祥的姐姐梅芝芳与顾敏黎的关系较好,得知顾敏黎出院后执意回到人民路的房子居住,还特意赶来劝说:“不要回去住,万一凶手知道你没死再来害你怎么办?”顾敏黎回答:“人家不会再来害我,我父母已经和他讲好了。”梅吉祥从姐姐那里得知岳父岳母已经和凶手“私了”之后,于9月11日到南市分局反映并做了笔录。
10月初,在顾敏黎及娘家人的坚持下,一家三口回到了人民路的家里居住。梅英记着,彼时母亲身体还未完全恢复,“我妈偶尔会跟我爸撒娇说想去城隍庙,或者想去外滩看灯,我爸就说等她好了,我们再带她去。”
案发四个月后,顾敏黎母亲陈玲仙于11月20日向警方反映,称顾敏黎想起来凶手是谁了,于是南市区刑队承办人方勋赶到人民路169号调查,并为陈玲仙作了笔录。据笔录记载,陈玲仙称将女儿从医院接回家的第二天,就从女儿口中得知凶手是梅吉祥,并反映了梅吉祥在医院里还想用拔掉胃管、折断温度计的方法谋害顾敏黎。
就在同一天,方勋为陈玲仙做完笔录后,补写了一份1995年10月8日的工作情况记录,其中记载:今年10月8日,我队得知“7.6”案被害人从江湾医院回到人民路169号,且家属向我们反映了关于被害人顾敏黎回忆起当时情景的情况后,我支队即有翁则明、方勋、夏建明等人赶到人民路169号,请被害人顾敏黎回忆一下当时案发情况……
11月21日,南市区刑侦支队传唤梅吉祥。一份警方送领导审批的拘留报告中记载:“经过一昼夜的斗智及政策攻心下,梅被迫交代了于今年7月6日上午7:50左右在送好女儿上暑托班后,即返回人民路169号(由于送女儿上暑托班前与顾敏黎为碎事发生过口角),用家中的柴刀猛劈顾敏黎头部数十下。”
在之后的审讯中,梅吉祥还供出了弟弟梅吉扬,称因为顾敏黎平时对兄弟俩多方指责和挑拨,因此预谋策划杀害顾敏黎。
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扬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1997年末,二审驳回两人的上诉,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
第1996封申诉信
“我叫梅吉祥,因遭前妻顾敏黎及其母亲陈玲仙等人栽赃陷害,无辜蒙冤已长达23年又十个月,且攀连无辜孪生弟弟梅吉扬,双双蒙冤……”2019年9月26日,梅吉祥在狱中寄出了他的第1996封申诉信。与此同时,女儿梅英、刑满出狱的弟弟梅吉扬也在不间断地写申诉信,寄给有关单位。
2018年3月,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黄阿妮律师接受梅家的委托,担任两梅案的申诉代理人,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递交了申诉材料及律师代理意见。
叶杭生认为案件存在明显疑点。一审判决书认定梅氏兄弟作案时间为1995年7月6日上午8时许(具体时间未注明),而在上午8点至9点这段时间内,每一个时间段都有证人证明确实看到两兄弟在厂里工作,包括副厂长、厂医、门卫等。
但在公诉阶段,部分证人证言却发生了变化。公诉人在作笔录时问证人:“你说的这个时间,看过表吗,你有依据吗?作伪证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因证人都是依据八点钟上班后做了什么事情,大约过了多长时间来估算,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纷纷改变证词,有的还推托当时可能睡觉太少,有些迷糊,记不清了。
在叶杭生律师看来,口供证据中的变数无法估量,真假亦如此。在该案中认定梅氏兄弟谋杀的直接证据只有两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的指控,而被害人顾敏黎在所有场合均未指控过梅吉扬,甚至在梅吉扬被警察带走的当晚,对住在隔壁的梅吉扬妻子说:“他当时不在场”。
审查起诉阶段,梅氏兄弟都曾推翻口供,并提出原来的口供是在受到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下被迫承认的,其中的一些情节都是在办案人员的诱供和指示下编造的。叶杭生律师称当年并没有非法证据排除,“哪怕是打出来的口供都能作为定案材料”。
让人捉摸不透的还有被害人顾敏黎指控凶手的反常过程。顾敏黎于1995年7月6日案发后送医院抢救,至8月9日进行高压氧舱治疗后,意识已经开始恢复,但面对后来被她指控为“凶手”的梅吉祥并未表现出仇恨和害怕,反而十分依赖。
四个月后,母亲陈玲仙报案当天,顾敏黎就在人民路的家中,但承办人并没有找顾敏黎本人作笔录,直到11月22日,梅吉祥经过二天二夜的审讯承认自己是凶手之后,警方才在11月23日第一次找顾敏黎做笔录。
根据顾敏黎的陈述,在梅吉祥对她行凶前,双方曾发生争吵和对峙,梅吉祥在一只小木箱里拿出“东西”敲她的头,而关于“东西”的描述,顾敏黎前后共说出四个版本。
其一,据公安局“伤情鉴定报告”记载,顾敏黎自述被斧击伤后昏迷;其二,在承办人方勋补写的工作记录中讲的是拿出“东西”敲她的头;其三,在1995年11月23日第一次做笔录时称梅吉祥在走廊里的一只小木箱里拿出一把‘刀’戳她的头;其四,1995年11月26日的笔录中又把“刀”改成了“柴刀”。
陈玲仙举报梅吉祥之后,顾敏黎在医院的护工王香英写了一份举报材料,材料中称多次听到顾敏黎说梅吉祥是凶手,但经鉴定,这份材料并非出自王香英本人,而是顾敏黎的妹妹顾惠黎所写。顾惠黎还曾写过一份梅吉祥夫妻平时关系不好的证明,要周围邻居签名但被拒绝。
南市区警方于1995年7月6日的“现场勘验笔录”显示,在案发现场发现许多物品上留有血迹、指纹、毛发,一柄带血迹的丫叉头以及一只带血的小木凳,但在公安卷宗中没有发现上述材料。
原审辩护人在法庭上曾向公诉人提出这一问题,公诉人以“我们认为没有鉴定效力”为由拒绝,并称“有些凶器是经作案人清洗过的,还有指纹,很难区分是被告人生活所留,还是作案后所留,这种没有价值的鉴定,不能作为认定根据”。
检察官举报真凶未立案
从2006年2月接触两梅案到今天,退休检察官刘炳华已经追查此案13年,并于2012年4月实名举报真凶,但相关部门至今未予立案。
刘炳华所举报的舒伟与顾敏黎是同一间办公室的同事,梅英回忆母亲每次去位于外高桥的公司总部时都会乘坐舒伟的车,而案发当日早上梅吉祥父女俩出门的时候,顾敏黎曾说过当天要去外高桥,会晚一点回家,并嘱咐梅吉祥记得买菜。
刘炳华顺着这条线索找到了顾敏黎的单位华玺公司,了解到案发当天是华玺公司总经理五十岁生日,邀请了顾敏黎和舒伟在内的所有中层干部到外高桥某饭店参加午宴,但两人却并未出现在午宴现场。
刘炳华还了解到当天舒伟额头受过伤,有两名同事曾陪他前往医院看伤,之后还报销了八百多的医药费,而顾敏黎曾亲口对梅芝芳说曾拿晾衣服的丫叉头与凶手搏斗,对方也受了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到顾敏黎所在公司对其同事提取指纹,恰好舒伟因请病假未上班,因此被遗漏。
2012年4月,为了验证自己的推理,刘炳华决定跟舒伟见一面,妻子也同意协助他。
于是刘炳华的妻子佯装谈物流生意,打电话给舒伟约定了时间地点,第二天刘炳华一家三口带着梅英赶去赴约,妻子负责“打头阵”,先与舒伟见面,儿子负责录音,梅英因曾坐过舒伟的车,负责认人,刘炳华则等妻子“摊牌”以后再露面。
舒伟拎着一瓶矿泉水出现在见面地点。刘炳华的妻子开门见山:“实际上我们今天不是来谈生意的,你认识这个小姑娘吗,我们想跟你了解一下她爸爸的事情。”舒伟听后站起身大骂,并报警称自己被骚扰。这时刘炳华走上前劝他留下指纹,舒伟断然拒绝,“只要不是公检法正式来找我,就是我做的我也要赖到天边”。
这次见面之后,刘炳华更加确信舒伟就是真凶。如今,年过六十的刘炳华每天都会去见跟两梅案相关的人,包括梅吉祥家人、证人、律师。案件相关材料堆满了他的卧室,原件、复印件、胶装版、光盘,他把能想到的保存方式试了个遍,生怕有一天它们会因保存不当而遗失。
“时不我待”是刘炳华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当年为两梅案辩护的四位律师已有三人去世,另外一人已经90岁高龄,梅氏兄弟的父母也年近九旬,“我相信正义不会缺席,但太多的人已经等不起了!”
消失的案件指控人
一审被判刑12年的梅吉扬经过三次减刑,于2005年1月21日出狱。失而复得的自由并没有让梅吉扬感到欣喜,一是因为哥哥还在狱中,清白之身无从谈起,二是自己的三口之家早已名存实亡。
梅吉扬对女儿的记忆还停留在1995年被警察带走的那个晚上,他刚给四岁的女儿洗完脚,准备哄她睡觉。“在监狱的9年,我没见过女儿一次。”
服刑之后,妻子很少来,直到房子动迁,需要作为户主的梅吉扬写委托书,妻子才来探监。梅吉扬本想在委托书上写母亲和妻子两个人,但妻子坚持让他只写自己,当时考虑到没多久就能刑满出狱,梅吉扬便同意了。这次之后,妻子再也没来过。
出狱之后,梅吉扬和父母同住。之前住的房子迁到了哪儿,梅吉扬一无所知。对于妻子的态度和选择,他到现在也不明白其中原因。
梅吉扬和姐姐梅芝芳曾去女儿的学校看过几次,想陪女儿吃顿饭,但饭还没吃完,妻子就赶到了,“女儿吃饭的时候偷偷打电话给了她妈妈。”梅吉扬开始觉得,此刻突然而来的父爱,对女儿来说也许是一种为难。
如今,梅吉扬想女儿了就看看她小时候的照片,或者把女儿写给他的信拿出来看一看,还有一张贺卡,上面写着“如果你想女儿的话我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做个有用的人”“爸爸您要保重身体,要坚强!!!”落款分别为1998年和2000年。
由于老房子也经历了动迁,梅吉扬目前和父母租住在一个小两居里,11月的上海,屋子里还有些遗留的湿热。前年梅吉扬的母亲摔了一跤,腿上打了一根钉子进去,从那以后就不怎么走路,父亲身体稍强一点,尚且能走动。因为哥哥弟弟都不在身边,梅吉扬独自担起了两位老人生活的担子。
除了卷入案子的梅氏兄弟,梅家还有一个小儿子,事发那年刚从加拿大的一所大学毕业,“本来我父母打算去加拿大看他,护照都办好了,没想到出了我们的事情。”
梅英已经许多年没再见过母亲顾敏黎。事发之后,顾敏黎向法院申请离婚,诉求中除了要财产,还有一条就是不要孩子。对于母亲这样的选择,梅英至今不知道为什么。
考虑到梅英的年龄,法院还是把梅英判给了顾敏黎。判决之后,梅英先回到了人民路的家中,没想到外公外婆还有小姨一家人拿着棍子来敲门,试图把梅英吓跑,还在她上学之后,偷偷进屋把门锁换掉。
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强行把梅英留在顾敏黎身边。梅英回忆,那段时间外婆和小姨每天都去家里,但不做任何家务,只是和母亲在一起小声讲话。买菜、做饭、洗碗这些家务都落在梅英身上,忙完后她经常要做作业到两点钟,然后再一早去上学。
这样的日子直到人民路的房子被拆迁才结束,梅英搬回爷爷奶奶家,而顾敏黎则从此“消失”。
检察官刘炳华介入案件后,通过自己的力量找到了顾敏黎的地址。2006年的夏天,梅英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得知录取消息时正好赶上顾敏黎50岁生日,刘炳华以志愿者的身份带着梅英敲响了顾敏黎家的大门。
令她意外的是,“人间蒸发”了那么久的母亲看到她并没有想象当中的热情和亲密,梅英递上自己带来的礼物并对母亲说:“你快过生日了,我也考上大学了……”顾敏黎没什么回应,只是低着头,不怎么看女儿。
当时在场的陈玲仙拿出一张写有“承认爸爸杀妈妈”的纸张,要求外孙女签字,但被梅英拒绝,她还询问刘炳华的工作单位,但刘炳华只告知了志愿者管理部门的地址和电话,陈玲仙随即报警。“那次之后再去,他们就搬家了。”
工作不忙的时候,梅英每个月都会和叔叔梅吉扬一起去探监,在有限的探望时间里嘱咐父亲要保重身体。
梅吉扬这样形容目前的生活状态,每个月去探监一次,每月写一封申诉信寄给有关部门,围绕案件申诉,日子已格式化成了一个公式。
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给梅吉扬发来短信,称相关信件已移至第二检察厅办理,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梅英、舒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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