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2:52:09来源:法律常识
年关将至,各地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又提上了议事日程。一波波的讨薪大军扛着“义”旗,开始频繁出入于各政府机关和各职能部门。而经验告诉我们----总是讨饭的多,讨到的少。究其原因,无外乎八个字:盲目讨薪、不得要领。以下,媒体顾问分享几条讨薪最实用攻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攻略一:准备一份简明扼要的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力求简单明了。臭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的材料没有哪个领导愿意看。优质的投诉材料具备三个条件。1、说清楚本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说清楚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说清楚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数目以及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的投诉目的。
攻略二:准备一套最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的政府文件
近些年,每到春节临近,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中央到地方都会出台一系列的文件,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因此,催债之初,准备一份法律文件就相当于上战场带够了充足的弹药一样。如果有人胆敢耍赖,就把文件拿出来,让他们读一下。或者咱们农民工给他们大声朗读一遍。让他们有所忌讳。
攻略三:去哪投诉,一定要选对地方
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可以有数个部门来解决。譬如司法部门,当地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等等。而媒体顾问认为,农民工讨薪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找当地政府。县级解决不了找市级,市级解决不了找省级。农民工朋友们,切不可走弯路,既浪费人力又浪费财力。如果政府出面协调,委派其它部门解决问题,那也未尝不可。农民工朋友们,切记,申请仲裁和打官司都不是讨薪的上上之选。抱紧政府的大腿才是必由之路。且看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下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就知国家对农民工有多关爱了。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自查。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3月底前,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省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级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