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3:53: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早上,有网友朋友问我,房产税到底还出不出?说实话,这个话题太大了,看似谁都能说两句,但实际上,还真没有人能说出具体的时间来。也就是说,房产税出台基本上没有什么悬念,但具体开征时间恐怕没那么简单,这也是国家在逐步推进的税制改革,是创新之举,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感觉房产税的声音好久没听到了,这几天又声音四起,主要是因为,前几天国家又提到了这个词。虽然都知道房产税跟当前重点提到的房地产税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但为了方便,姑且就叫房产税吧。
11月1日,一财发布了《财政部支持深圳税改先行》的文章,10月31日,财政部公开了《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条举措支持深圳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现代财税体制和财政管理效能四个层面做出新的探索。
其中最主要的亮点就体现在教育和住房政策方面,住房方面,《意见》提出“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可以看出,深圳作为超大城市,房价高,人口多,自然就注定有大批人特别是年轻人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住房问题,而国家也提出要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深圳可以说作为改革前沿城市,不断尝试不断创新,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
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其实就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基础上,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从文件中引申出的房地产税话题,《意见》中备受关注的还有一点就是,“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虽然文中并没有直接提到房地产税,但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人都知道,房地产税就是税改中重要一环,这是绕不开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国税制改革中,通过试点来推动改革行之有效,比如2012启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在部分城市、行业试点来全面推开。
他还表示,“未来税制改革中,房地产税试点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在当前形势下不宜推出。除了房地产税试点外,未来消费税改革也是一大重点,比如消费税部分税目征收环节后移,也可以在部分城市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再逐步推至全国。”
这位专家也基本上说出了我要表达的意思,我们看房地产税开征与否绝对不是看一时半会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波动,而是站在宏观大势上,对这个行业未来完善成熟机制的一个判断。
如果按照去年国家对房地产税的提及密度,还是给人一种急促感的,去年到8月底,国家年内至少4次公开提及房产税,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提法,释放出国家对房地产税立法的决心。
而且在去年的5月份,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并非普通的研讨,而是一次有实质进展的会,被视为房地产税加速落地的信号。
众所周知,去年9月底,国家的调控政策虽然整体依然坚持房住不炒,但在因城施策方面,相比上半年有了很大的改变,大方向不变,小方向有了调整,想方设法维护刚需和改善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从去年到今年提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说白一点,就是房地产遇到困难了,当然原因多重影响,既有自身的问题,也有客观因素影响。所以,在此时,你问房产税还会不会开征的问题就有点不是时候了。
今年基本上没有再重提房地产税,反而在今年3月份,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当时这句话说出来后,不少人又开始过度解读,说房产税不会开征了,其实今天我们没必要再讨论会不会开征的问题,无论你愿不愿意,开征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之所以强调,今年不会开征实际上也是给市场信心。
那么最近财政部又以税制改革的内容谈及深圳先试先行,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不会搁浅,一直在酝酿,探索之路从未停过,既然是酝酿,你可以说没进展,但也可以说有进展,说没进展是因为反正没有出台,说有进展实际上内部问题都在一遍遍一次次模拟实验,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从大趋势看,税制改革不仅仅是房地产的问题,经济学家贾康就表示,房地产税不能拖了,“越拖越被动”。没有所谓的最佳时间,房产税开征后既能减少炒作,又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来源。所以,地方财政问题也决定了房地产税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显然,房地产传统开发模式已过时,那么地方就需要寻找新的税源,将来的房地产税是作为地方税的,是重要来源。
开征是必须的。但短期看,今明两年内都很难开征,如果市场恢复,那么一切也将进入常态,未来两三年,房地产税立法或许是大概率事件。至于开征房地产税的作用,今天就不多说了,前边已经隐约提到一些,大家也都明白。
除了时间节点,最重要的还在于怎么征?有专家表示,可以考虑按照套数,也有人表示,建议见房就征,见人就退。至于是何种形式,我想,不能建立在增加百姓负担基础之上,而应该是作为统筹调节收入的一种手段,实现共富的目标。它应该是一种累进税,房子越大越多,税率会越高,房子本来就不多且不好的低收入群体影响就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