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5:00:08来源:法律常识
上期说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可以考虑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那么公司应该如何选择员工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激励对象会发生什么变化?针对这些问题,小编在下面为大家详细地整理分析,希望看完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的对象一定是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因为他们的存在,公司的业务才会不断的发展,携手共进。
1.作为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范围
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将有更为规范的指引。
根据《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般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2.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范围
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用来专门规范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也很重要。因此,其基本是参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具体路径仍然处于探索状态。相比之下,没有法律法规的限制,非上市公司在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常见的激励对象范围依旧是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和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员。
3.国有企业的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此外,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股权激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企业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自身的需求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1.初创期的激励对象范围
初创期的企业通常规模小,对人力、物力、财力的需求量较大。这一时期,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生存。因此,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初创期的企业可以将研发团队确定为激励对象范围:一方面可以让研发人员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留住研发团队的成员;另一方面可以用股权代替资金来向研发团队“购买”最核心的技术,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
2.成长期的激励对象范围
当生存问题解决后,企业就赢得了喘息的时间,开始思考如何从1.0低配版向2.0高阶版跃升。成长期企业的激励对象范围可以从研发团队扩大到管理团队、运营团队和销售团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和合作伙伴。企业可借助发展的好势头,调动更多内部优秀员工参与企业的共建、共创、共享和共担,并整合上下游各方的优势来打造自己的产业链,以便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据更大的份额。
3.成熟期的激励对象范围
能进入成熟期的企业其实并不多,大多数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就会夭折。能够进入成熟期的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高,在这个阶段开始追求完善的治理结构、稳定的组织结构、健全的制度和精细的管理方式等。由于体量较大,企业的发展速度开始放缓,就像一只小船逐渐进阶成为一艘巨轮。若保证巨轮不倾覆,那么企业一方面需要各层的负责人管理好自己的区域,另一方面需要寻找到吞吐量更大的港口以便巨轮停靠。因此,成熟期企业对管理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激励应当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