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5:18:09来源:法律常识
罗雨霁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好心将车借给朋友,没想到车被朋友拿去抵债后下落不明,好不容易得知爱车的位置,对方却不愿归还。近日,四川崇州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两年前,做水果生意的万某,因欠果农王某1万余元货款一直无力偿还。他私自将借朋友牟某的小货车开到王某的果地用以抵债。
后来,万某因经营不善,债务缠身,更是无力偿还。他关掉水果店后,开始四处躲债,下落不明。
牟某得知此事后,多方打听车辆下落。收到线索后,牟某立即联系王某,告知对方自己才是该车车主,并请求王某归还。
王某虽看见车辆行驶证上明确载明车辆所有人为牟某,仍因万某尚未清偿所欠的货款而拒绝将该车归还给牟某。
多次协商无果后,牟某遂诉至法院。法庭审理判决王某立即向牟某归还案涉车辆。但王某仍不以为然,坚称万某不还清欠款,决不还车。
执行中,法院多次传唤王某,王某均不露面,也不愿向法院提供案涉车辆的存放地址,仅告诉法官,该车久停失修,已损坏。
得知王某的担忧和顾虑后,执行法官多次对王某进行释法教育,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同意将案涉车辆归还给申请执行人牟某,牟某也不再追究车辆相关的赔偿责任。
11月3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该车顺利交付,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图片由崇州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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