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21:28:05来源:法律常识
于欢。新京报记者 戚厚磊 摄
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点半,得知自己减刑释放的于欢还没缓过神来,被送到了冠县高速路口,妈妈、姐姐、姑姑和姑父已在路口候他多时。
几个小时前,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决定减去余刑,提前5个多月被释放。
2016年4月14日,山东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在工厂接待室被高利贷催债人员侮辱,目睹母亲受辱的于欢持水果刀刺向了讨债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至2021年4月14日刑满。
其间,于欢家的其他人也因罪服刑。于欢的父亲、母亲、姐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继获刑三到四年不等。目前母亲、姐姐刑满获释,父亲还在狱中。
距离“刺死辱母者”的那个晚上已经过去4年多。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对于未来,于欢说,目前他想先适应社会,等春节后再做打算。
出狱第一个夜晚:只睡着三四个小时
11月18日中午,于欢理了发,剃个平头,洗了澡,买了一身新衣服,开始新的生活。
“现在买菜都是手机支付。”于欢想尽快熟悉环境,适应信息社会。他以前用的手机号,母亲在用着,那个号码收到了很多朋友、同学发来的消息,他还没来得及回复。
这串手机号,是他关系要好的一位同学买回来的。于欢出事后,手机便停机了,半年后就销户、换了新的用户,“我同学打我那个手机号,找到那个新用户,我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钱,又重新给买回来了。”
回家的第一天晚上,他和母亲、姐姐聊到凌晨一点多,回到卧室,翻来覆去睡不着,只睡了三四个小时就醒了,“在里面天天想着回家,想要的生活突然来到面前,就像是个美梦,是这些天最好的梦。”
媒体蜂拥而至,面对镜头,大多数时间,于欢沉默寡言,不知道该表达些什么,又不好意思推辞。
“内向腼腆,不爱说话。”苏银霞对于欢念叨最多的,还是愧疚,觉得对不起儿子。因为是二胎超生,苏银霞曾把于欢送到农村,由姑姑于秀荣养了11个月。将于欢接回身边后,苏银霞忙厂子,没时间顾家,对于欢照顾得少。
于欢一审被判无期时,羁押在看守所的苏银霞听说后,觉得自己毁了儿子一辈子。她满身愁绪,黑丝变白头,出狱后把满头白发染成棕色,剪成短发。
苏银霞打小做生意,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卖农药化肥,盖养猪场,倒腾木材。2007年,别人做轴承,她做齿轮,建了一家小锻造厂。
作为当地的企业老板,于家做了几十年生意,手头上还算宽绰,可一家四口在36平米的瓦房里挤了20多年。瓦房是父亲于西明在税务局的宿舍,总共两间房,于欢和父母挤在一间,姐姐于家乐一间。宿舍有暖气,冬天的时候,奶奶也搬来和于家乐一个屋,“就为了节省烧煤取暖的钱。”
姐姐于家乐一脸埋怨,“家里虽然是做生意的,父母在生活上极其抠门,钱都用到了厂子里,我妈所有的手机,都是充话费送的,没买过一部。”
在苏银霞眼中,儿子不在意这些,从小帮忙做家务,自从他上初中以后,家里的大事小事都被于欢包了。
回顾刺人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盲点”
企业并不好干。
于欢高中毕业那年,苏银霞的源大工贸陷入困境,钢材价格持续下跌,资金周转困难,她不得不四处筹借,拆东墙补西墙,偿还银行贷款。
从放贷人吴学占那里,苏银霞前后借了135万,月息1毛。
借高利贷还不够,苏银霞还吸引民间资金。于欢的姐姐于家乐在济南经营一家正典投资公司,承揽民间吸储业务。父亲于西明,作为冠县国税局职工,也参与进来。
四处借贷困境还是招来祸事。于欢在厂子里工作的第二年,2016年4月14日晚,苏银霞在工厂接待室被高利贷催债人员侮辱,目睹母亲受辱的于欢持水果刀刺向了讨债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如今,距离“刺死辱母者”的那个晚上已经过去1678个日夜。回溯往事,于欢说,“当时是个别人比较过分,并不是所有人都那样,但气势汹汹那么多人,我有点害怕,那种情况下我分析不了什么,也没时间去判断这些事,把我逼急了,一心就想着保护母亲了。”
在监狱里,于欢读了作家毕飞宇写的《推拿》,一部关于盲人的小说。他对作者说过的一段话印象特别深,并且用来解释4年多前发生的一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盲点。正常人虽然有视力,但总有自己的局限,有看不到的东西。”
对于当年侮辱母亲的人,于欢说他不恨他们,只是后悔自己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感觉自己冲动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对于我妈妈,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从无期到5年:像坐过山车起伏但有终点
11月19日早上6点,于欢一大早回到农村老家,给爷爷奶奶上坟。上完坟,他带着礼物探望村里人。一审开庭时,村民们曾写联名信,请求对于欢轻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一审被判无期时,于欢说自己“平静地接受”了这个结果,他也有心理预期,“世界对我来说,全部归零。”
在看守所,存钱单的签名一直是姑姑于秀荣,一次两三百块钱。于欢知道,家里现在困难,他主动放弃上诉,拒绝在上诉书上签字,“我不想拖累家人,跟一审代理律师说,费心费力为我打官司,还不如让家人以后在外面好好生活,放弃我。”
听说于欢放弃上诉,姑姑于秀荣让律师告诉于欢,“她在看守所外面等他,你不签字,我不走。”
“那天雨夹雪,律师跟我说,你不签字,姑姑就在雨里站着,你知道你姑姑的脾气,我就签了。”于欢说。
一审判决后,于欢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就是像坐过山车一样,跌宕起伏之后有能坐到终点的一天了。”于欢说。
“当时得知这个消息时,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觉得我、他爸、他姐判多少年都无所谓了。”11月20日,苏银霞说。
在苏银霞源大工贸的财务室里,放着一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编的《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于欢案》,记录着于欢案的来龙去脉,苏银霞没事就翻翻。
有人问于欢,他的案子引起社会对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条款的讨论,问他怎么看。只有高中毕业的于欢说,他只是在二审判决后,才知道“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无期徒刑和五年的改变不只是字面意思,这意味着我的未来还有更多可能。”
于欢记得,2017年5月27日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他穿着一件黑色T恤,T恤是出事前花几十块钱从网上买的,前面印着折叠的英文单词“impossible”(不可能),衣服平展开来,单词变成了“i’m possible”(我能行)。
他觉得自己这4年多,命运就跟这件T恤正反面一样,经历了一次折叠。
新京报记者 彭冲 山东冠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