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15:04来源:法律常识
曾经看过一个小品节目,里面的演员为了显示自己创办公司的实力强大,将公司命名为“某某某宇宙无限责任有限公司”,从字面意思来看,“无限公司”一定要比“有限公司”厉害的多了吧?但事实上这种命名方式和公司本身的实力一点关系都没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不是说公司实力有限,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到底哪里“有限”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显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句话的意思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是指当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时,股东个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作为上限来承担责任,例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时其中一名股东认缴了100万元,其后这家公司负债800万元,这名股东最终也只需要最多承担100万元的债务。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上是为股东承担损失设定了一条“保护线”,当公司负债接近其注册资本(也就是所有股东的认缴金额)时,这家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也就接近顶点,其对外负债也会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会有效保护债权人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避免公司担负自身无法承担的债务,同时提醒债权人不要再出借更多的款项给这家公司,因为其承债能力已经到达了极限。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二字的含义了吧?关注我,带大家了解更多生活中的法律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