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02:12:12来源:法律常识
私募管理人不予登记情形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J管理人登记,存在哪些不予登记的情形?
据《Z券投资基J法》、《私募投资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J管理人登记和基J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J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申请登记私募基J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Z券投资基J业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一、申请机构违反《Z券投资基J法》、《私募投资基J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J,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D、民间R资、配Z业务、小额L财、小额J贷、P2P/P2B、Z筹、B理、担B、房地产开发、交y平台等《私募基J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J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Z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Z监会和Z券投资基J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请补充说明相关自营户涉及及的投Z的具体性质及资金情况。若涉及私募JJ产品管理业绩,为完整体现贵机构投Z业绩和专Y胜任能力,请尽可能提供较长、具有一定管理规模、正收益的产品业绩证明。并能提供相关人员为JJ经理或投Z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JJ合同约定、协会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
新申请私募JJ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JJ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JJ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JJ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JJ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私募JJ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规定要求:申请机构总体性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JJ管理人登记、JJ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AMBERS系统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在设立及备案时对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高管、注册地等每一步都有着严格要求。注册和实际办公不一致的问题作为新设私募的常见问题之一。也将为大家着重讲解一册地与实际办公地分离的问题该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注意哪些问题?根据中基协7月数据:新登记的私募机构异地办公地的有49家,与上个月(45家)相比有较小增幅。
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Z期限、投Z业绩、组合投Z及获益情况。此外请提供对应的自营证Q账户对账单、任职公司开具的任职证明、投Z决策情况邮件往来记录、投Z决策委员会决议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任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工资发放等材料,对账单材料应能反映开户人信息、资金规模、对应等。
针对私募基J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J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J管理人公示中予以公示。办公地点独立要求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