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06:04:06来源:法律常识
1、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共享社保三险缴费基数,与社保三险申报数据一致,用人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2、在南京市仅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可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咨询电话:12333(社保)、86590799(医保)
来源:南京社保
编辑:小兔
主编:刘强 岳翔宇 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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