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09:38:07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日,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列席吉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的是一起故意杀人抗诉案件。会前,尹伊君详细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审查意见,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会上,吉林省高级法院审委会委员围绕案件情况逐一发表意见并进行深入研讨。尹伊君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他表示,检察机关建议准确适用从重、从轻规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尹伊君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在全省各级法院的支持下,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落实,进一步增进了相互之间的配合制约,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升了案件的办理质效。严格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共同价值追求,今后希望我们进一步强化配合制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平安吉林建设构筑起更加坚实的司法防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需求。
徐家新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审判工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全省法院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沟通,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意识、质量和效果,促进审判委员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吉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案件承办检察官列席审委会会议。
(吉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殷玥瓛 图片:苗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