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例题

时间:2022-11-11 10:06:05来源:法律常识

一、工程结算概述

1、概念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工程结算的作用

(1)工程结算是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承包商能够尽快地分阶段收回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也有利于资金的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有效性。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工程价款如数地结算,才意味着

完成了项目,避免了经营风险,才能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工程价款主要结算方式及程序

1、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工程造价大数据网,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2)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承包商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计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为简化手续起见,将房屋建筑物划分为几个形象部位,例如基础、±0.0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确定各部位完成后付总造价一定百分比的工程款。这样的结算不受月度限制,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结算。中小型工程常采用这种办法,结算比例一般为: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造价拨付30%~50%;工程基础完工后,拨付20%;工程主体完工后拨付25%~45%;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目标结款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为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目标结款方式下,承包商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承包商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这意味着承包商拖延工期时,业主推迟付款,增加承包商的财务费用、运营成本,降低承包商的收益,客观上使承包商因延迟工期而遭受损失。同样,当承包商积极组织施工,提前完成控制界面内的工程内容,则承包商可提前获得工程价款,增加承包收益,客观上承包商因提前工期而增加了有效利润。同时,承包商在界面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而业主不预收,承包商也会因此而遭受损失。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界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在此,简单介绍按月结算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一般程序。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实行按月结算。这种结算办法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即以“假定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或预支),待工程竣工后再办理竣工结算,一次结算,找补余款。

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便于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控制分期拨款额度,“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也便于承包商施工消耗及时得到补偿,并同时实行利润,且能按月考核工程成本的执行情况。

这种结算办法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备料款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给施工单位一定数额的预付款(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进行施工人员的组织、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支付预付款是公平合理的,因为施工企业早期使用的金额相当大。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包括水、电、暖、卫)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程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建设单位供给)的工程项目,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建设单位供给)的工程项目,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方拨付给承包商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中后期,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渐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 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② 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商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成工期前3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发包方一次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

(2)中间结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工期中,按逐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中间结算手续。

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承包商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建设银行进行结算。

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多年来采用的办法是以承包商提出的统计进度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见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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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预留

按有关规定,工程项目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款。一般保修金的扣除有两种方法。

①在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金额达到该工程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预留部分作为保修金。

②从发包方向承包商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规定的金额作为保修金,直至保修金总额达到规定的限额为止。

保修金的退还一般分为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竣工验收合格)时,将一半保修金退还给承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时,另一半保修金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

承包商已向发包方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保修金。

(4)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承包商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在竣工结算时,若因某些条件变化,使合同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则需按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转结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例10-1 某建筑工程建安工程量600万元,计划2002年上半年完工,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款额占施工产值的62.5%,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25%,2002年上半年各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如下表。求如何按月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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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1)预付工程款=600×25%=150(万元)

(2)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 T=600-150/62.5%=600-240=360(万元),即当累计结算工程款为360万元后,开始扣备料款。

(3)2月完成产值100万元,结算100万元。

(4)3月完成产值140万元,结算140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240万元。

(5)4月完成产值产值180万元,可分解为两个部分:其中的120万元(T-240)全部结算,其余的60万元要扣除预付备料款62.5%,按60万元的37.5%结算。实际应结算:120+60×(1-62.5%)=120+22.5=142.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382.5万元。

(6)5月完成产值180万元,并已竣工,应结算:180×(1-62.5%)=67.5(万元),累计结算工程款450万元,加上预付工程款150万元,共结算600万元。

3、设备、工器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都必须遵守的结算原则:一是恪守信用,及时付款;二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是银行不垫付。建设单位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建设单位收到设备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果资金不足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建安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

①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发包单位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备料资金,并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预付备料款,以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额度时起,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陆续抵扣。

②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发包方将主管部门分配的材料指标交承包单位,由承包方购货付款,并收取备料款。

③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发包单位供应材料的,其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转给承包单位,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这部分材料承包单位不应收取备料款。凡是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单位不得预付备料款,不准以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单位收取备料款后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单位无故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开户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单位账户中收回或付出备料款。

(2)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对进口设备及材料价款的支付,一般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卖方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其过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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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卖方信贷进行设备材料结算时,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先预付10%定金,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船后再付10%,货物运抵目的地验收后付5%,待质量保证期满时再付5%,剩余的70%货款应在全部交货后规定的若干年内一次或分期付清。

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产品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直接贷给买方,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交,其过程如图。例如,在进口设备材料时,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协议后,买方先付15%左右的的资金,其余贷款由卖方银行贷给,再由买方按现汇付款条件支付给卖方。此后,卖方分期向卖方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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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是由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提供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买方,买方用现汇支付借款,进口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其过程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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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材料的结算价与确定的合同价不同,结算价还要受较多因素(主要是工资、物价、贷款利率及汇率)的影响,因此在结算时要采用动态结算方式。

三、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动态结算是指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价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工程结算时是否实行动态结算,选用什么方法调整价差,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行事。动态结算有按实际价格结算、按调价文件结算和调价系数结算等方法。

1、按实际价格结算

按实际价格结算是指某些工程的施工合同规定对承包商的主要材料价格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

2、按调价文件结算

按调价文件结算是指施工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价格进行承发包,施工合同期内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规定的材料指导价格,用结算期内已完工程材料用量乘以价差进行材料价款调整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各项材料用量=∑结算期已完工程量×定额用量

调价值=∑各项材料用量×(结算期预算指导价-原预算价格)

3、按调价系数结算

按调价系数结算是指施工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价格进行承发包,在合理工期内按照工程造价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材料费为计算基础),在原合同造价(预算价格)的基础上,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价差,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期定额直接费=∑(结算期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

调价值=结算期定额直接费×调价系数

四、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及其作用

(1)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之间办理的最终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一般以承包商的预算部门为主,由承包商将施工建造活动中与原设计图纸规定产生的一些变化,与原施工图预算比较有增加或减少的地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与规定,逐项进行调整计算,并经建设单位核算签署后,由承发包单位共同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才能进行工程结算。竣工结算意味着承发包双方经济关系的最后结束,因此承发包双方的财务往来必须结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2)竣工结算的作用

竣工结算的作用有以下4个方面。

①企业所承包工程的最终造价被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合同关系完结。

②企业所承包工程的收入被确定,企业以此为根据可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

③企业所承包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和工程实物量被核准承认,所提供的结算资料可作为建设单位编报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依据。

④可作为进行同类经济分析、编制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基础资料。

2、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的依据有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①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这是编制竣工结算书的首要条件。未竣工的工程或虽竣工但没有进行验收及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不能进行竣工结算。

②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③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工程概预算及增减概预算。

④施工图、设计变更图、通知书、技术洽商及现场施工记录。

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参考概预算价格差价凭据、暂估价差价凭据,以及合同、协议书中有关条文规定需持凭据进行结算的原始凭证(如工程签证、凭证、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等)。

⑥本地区现行的概预算定额、材料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解释说明等。

⑦其他有关资料。

3、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竣工结算书的编制,随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①采用施工图概预算加增减账承包方式的工程结算书,是在原工程概预算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设计

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条件的变化、经济政策的变化等影响到原施工图概预算价格的变化费用,又称为预算结算制。

②采用施工图概预算加包干系数或每m2造价包干的工程结算书,一般在承包合同中已分清了承发包单位之间的义务和经济责任,不再办理施工过程中所承包内容的经济洽商,在工程结算时不再办理增减调整。工程竣工后,仍以原概预算加系数或m2造价的价值进行计算。只有发生在超出包干范围的工程内容时,才在工程结算中进行调整。

③采用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结算书,原则上应按中标价格(成交价格)进行。但合同中对工期较长、内容比较复杂的工程,规定了对较大设计变更及材料调价允许调整的条文,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时,可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当合同条文规定允许调整范围以外发生的非建筑企业原因发生中标价格以外费用时,建筑企业可以向招标单位提出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为结算调整价格的依据。

4、竣工结算编制程序中的重要工作

(1)编制准备

编制准备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①收集与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有关的各种资料,尤其是

施工记录与设计变更资料;

②了解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安排

与施工方法等有关内容;

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调整与变化,并注意合同中的具体规定;

④检查工程质量,校核材料供应方式与供应价格。

(2)对施工图预算中不真实项目进行调整

①通过设计变更资料,寻找原预算中已列但实际未做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预算从原预算中扣减出来。例如,某工程内墙面原设计混合砂浆材刷,并刷106涂料。施工时,应甲方要求不刷涂料,改用喷塑,并有甲乙双方签证的变更通知书,那么在结算时扣除原预算中的106涂料费用,该项为调减部分。

②计算实际增加项目的费用,费用构成依然为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上例中的墙面喷塑则属于增加项目,应按施工图预算要求,补充其费用。

③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由于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性费用。

在当前预结算工作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因文件规定的不断变化而对预结算编制工作带来的直接影响,尤其是间接费率的变化、材料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的变化等。

(3)计算大型机械进退场费

预结算制度明确规定,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结算时按实计取,但招投标工程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办理。

(4)调整材料用量

引起材料用量尤其是主要材料用量变化的主要因素,一是设计变量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而导致的材料数量的增减,二是施工方法、材料类型不同而引起的材料数量变化。

(5)按实计算材差,重点是“三材”与特殊材料价差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采购供应的“三材”和一些特殊材料按预算价、预算指导价或暂定价进行预算造价,而结算时如实计取。这就要求在结算过程中,按结算确定的建筑材料实际数量和实际价格,逐项计算材差。

(6)确定建设单位供应材料部分的实际供应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

材料的供应数量与工程需求数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来说,这种概念上的区别尤为重要。

供应数量是材料的实际购买数量,通常通过购买单位的财务账目反映出来,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供应数量,也就是建设单位购买材料并交给承包商使用的数量;材料的需求数量指的是依据材料分析,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客观消耗量。如果上述两量之间存在数量差,则应如数进行处理,既不能超供也不能短缺。

(7)计算由于施工方式的改变而引起的费用变化

预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有关施工过程费用,但实际施工时,施工情况、施工方式有变化,则有关费用要按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地下工程施工中有关的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型号选用变化、施工事故处理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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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筑龙造价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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