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1:11:13来源:法律常识
刚施工没几天老板跑路了,法官梳理近50起装修纠纷支招消费者维权
遭遇装修“烂尾”,应该如何维权?
东南网7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装修工程“烂尾”、刚施工仅3天老板就跑路了、装修时偷工减料……
消费者装修被坑,该怎么办?遭遇装修“烂尾”,又该如何维权?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批装修纠纷典型案例,供消费者维权借鉴。
记者从思明法院获悉,自2018年至今,思明法院受理的因装修公司跑路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近50起,其中多数纠纷为业主追讨预付款。
法官建议,消费者可以采取四个举措避免装修“烂尾”。律师也提醒说,如果消费者已经遭遇装修老板跑路,可用维权“七招”追回损失。
案例1开工3天后,老板跑路了
付了8万多元装修款,不料开工仅3天,装修公司老板就跑路了!近日,消费者官先生为此起诉至思明法院。
经查,2018年4月18日,官先生与厦门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意向书,支付了3万多元意向金。次月又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主材代购合同,他再次支付了4万多元,合计支付86341元,其中一部分是装修首期款,剩余的是主材代购费用。
原本约定2018年5月7日开工,但因为一直没有工人进场施工,官先生便催促设计师。过了一周,终于开工了。不料,开工3天后,官先生接到项目经理的电话,说公司负责人跑路了,既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也无法提供装修主材,官先生的房子因此中止了装修。
官先生起诉称,被告装修公司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还继续和他签约,是在骗钱。由于装修施工合同和主材代购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他不得不分别起诉。在这起案件中,官先生要求被告装修公司返还装修首期款36657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下落不明,未作答辩。最终,官先生的诉求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案例2刚装修好水电,公司停业了
装修仅完成水电部分就停工了,虽然有退款协议,但消费者陈先生仍然拿不回装修款。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起装修纠纷案件。
原来,两年前陈先生与厦门喜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意向合同,并支付了装修意向金43500元。两个月后,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书》,由厦门喜糖公司承包陈先生新房的装修工程,工程价款合计14.5万元。陈先生当即支付了5万多元首期款,厦门喜糖公司也按照约定派人进场施工。
不料,施工3个多月后,装修仅完成了水电部分就停工了。为此,陈先生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催促,但施工仍旧被搁置。
后来,陈先生才得知厦门喜糖公司已经完全停业,无法经营下去。该公司是深圳喜糖公司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协商,陈先生与厦门喜糖公司、深圳喜糖公司签订了一个三方的退款协议,约定分期退还意向金,由厦门喜糖公司退款,深圳喜糖公司担保。如果厦门喜糖公司无法退款,由深圳喜糖公司承担退款责任。
不过,签约后陈先生一直没能拿到退款,只好选择起诉。
陈先生起诉认为,厦门喜糖公司已经丧失了履约能力,因此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厦门喜糖公司返还工程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期间,厦门喜糖公司和深圳喜糖公司均未到庭参加诉讼,陈先生同意从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万元,作为水电部分的工程款。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厦门喜糖公司向陈先生返还工程款84250元,并支付违约金2.9万元,上述债务由深圳喜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现象调查
近50起装修纠纷多数为追讨预付款
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自2018年至今,该院受理的因装修公司跑路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近50起,涉及多家装修公司。案件审理后,思明区法院还向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呼吁重视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问题。
既然装修纠纷多发,那么都是什么类型的纠纷居多?法官梳理总结后发现,这些装修纠纷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主要以业主追讨预付装修款为主,装修公司多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预付一定比例的款项,在尚未施工或施工未完毕前公司即失联或倒闭,引发业主追讨。此外,还有涉供应商追讨材料款、员工索要劳动报酬等其他案件在思明区法院审理,涉及委托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
据统计,此类装修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业主、供应商、工人等各方集中维权,相关案件数量在短时间内呈持续上升态势。
法官分析说,此类纠纷易发集体性维权风险。涉案装修公司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虽个案诉讼标的额不大,但因签约业主人数众多,故涉案总金额较大,容易引发集体性维权事件。
律师说法
装修被坑“七招”维权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说,消费者遭遇装修“烂尾”,可以采取“七招”维权。
一是积极收集书面证据,特别是装修合同、转账凭证、工程联系单、通知书等;二是注意保存现场证据,有条件的,可以就已经装修部分申请证据保全,委托公证处做现场公证;三是可以就已经装修部分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评估已发生的装修工程量价;四是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消费者可以就违约造成未能按时入住的期间,要求装修公司参照房管部门发布的同地段同期同类房屋的租金赔偿相应损失。五是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的装修沟通记录,务必保存好,不要丢失,有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公证保全。六是起诉装修公司时,可以对装修公司的财产申请保全,以便后续执行能够到位。七是若发现装修公司的股东认缴资本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消费者起诉时也可以要求股东在其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支招
四招避免装修“烂尾”
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装修烂尾?对此,法官建议,消费者可以采取四大举措。
第一,选择有资金监管的装修公司。目前,有的装修公司已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即消费者预付的工程款系存入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待相应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再由资金监管平台打入装修公司账户。
第二,预防“套路式”优惠。部分装修公司以低价装修套餐、预存款按比例折抵工程款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提前垫付更多资金从而换取优惠。但这样一来,也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消费者面对这样的优惠应理性做决定,警惕不合理的低价套餐。
第三,关注连锁企业负面新闻。如部分被告装修公司为全国性知名连锁企业,在全国其他地区的分公司均在不同时间段出现跑路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时,可充分通过媒体等渠道,事先了解此类公司的经营情况。
此外,还要规范合同条款。消费者在订立装饰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中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是否相对等。部分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设立格式条款削弱自身义务或免除责任。消费者可在合同中对装修公司可能违约的各类情形进行违约金标准、数额的具体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主张违约赔偿来实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