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2:10:1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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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半岛网发表了《诸城车主的糟心事:我的1387元车险去哪了?》一文,关于买新车在4S店买保险,交给冠升汽车销售公司3780元,在保险公司能查到的只有2393元,剩下的1387元保险钱不知去向,现在情况怎么样了呢?记者追踪发现,这1387元仍不知去向。
冠升汽车销售公司孟姓销售人员称剩下的1387元给李先生交了玻璃险与划痕险,但在保险公司却查不到玻璃险与划痕险的保险记录,孟先生表示保险公司查不到是因为自己给李先生承保,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查不到的保险都不作数,而玻璃险与划痕险属于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购买。
李先生表示:“当时我只想剩下的钱入车损险,并未让孟先生给我入玻璃险、划痕险。如今4S店到现在拿不出1387元的单据,我就想弄明白1387元钱到底去了哪里,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剩余的1387元保险钱花在了哪里?”
12月12日,为弄明白剩余1387元保险费用问题,记者与李先生来到冠升汽车销售中心,李先生与孟姓销售人员争论许久,孟姓销售人员一再表示当时入玻璃险和划痕险是李先生同意了的,提车时已经把玻璃险划痕险的单据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称自己完全不知情保险内有玻璃险与划痕险,自己也并未签过任何玻璃险与划痕险的合同。李先生请求拿出给自己交玻璃险与划痕险的证据。
孟先生将这份保险单据给记者与李先生看,李先生表示从未见过这个保险单也并未签过这种合同。协议上无字迹,保险公司查不到玻璃险与划痕险,孟先生未能证明1387元购买了玻璃险与划痕险。
协商结果未达成一致
在未能证明1387元费用后,李先生表示要么给把1387元费用退回,要么给自己重新上车损险。但孟先生表示可以送给李先生两张300元的保养卡,对于孟先生提出的要求不能接受,协商结果未达成一致。
记者多方求证 监管部门仍不明确
冠升汽车与李先生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商务部于2017年7月1日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12月12日, 记者联系到了诸城市商务局,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不归我们管,建议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经调解当事人与冠升汽车就此事未达成一致,建议起诉或由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处理。
12月16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到诸城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国家虽有规定但没有真正实行到诸城地区,职能都没有交接过来,这件事还是建议联系诸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先生表示:“冠升汽车4S店孟姓销售人员如此不讲理,颠倒是非,真是让人心寒了,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就这么难,这样无良的商家以后谁还敢到冠升汽车销售中心买车?”
一会单子找到了,一会没找到,一会给了,一会又让拿身份证去拉单子,李先生彻底无奈了,“管也没人管,我就这样被人骗了?老百姓维权真的太难了!”
记者咨询了律师:保险公司说法是正确的,保险一切都以保险公司查到的为准,4S店承保是无效的,最终车到底投了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一定是以保险公司系统里能够确认的为主。4S店拿不出来承保玻璃险与划痕险证据,那么4S店的说法不成立。只要车主能证明钱是交到4S店,4S店就有义务帮助车主把这个钱找回来。如果4S店不承认的话当事人可以到诸城消费者协会去调解,调解不成也可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