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5:35:08来源:法律常识
老王今年66岁,生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今年年初因为身体不好,突然离世。
老王去世以后,大儿子清点遗产发现老王只剩下4万块钱现金和价值6万块钱的小房子。
4万元钱,四个儿女一人分得一万,而价值6万块钱的房产,小女儿明确表示了自己不要,于是三个哥哥将6万块钱的房产进行分割。
谁知道就在老王去世后的第三天,就有一个债主老孙,拿着老王生前签名盖手印的借条过来找老王的几个儿女索债!
老王大儿子一看借条,上面写着老王生前曾经借了18万元的借款,当天大儿子和老孙说了一声,我们几个兄弟商量一下,再给你答复。
老孙临走时,说了一句,反正自古:“父债子还,我也不怕你们不还钱”,说完老孙就走了。
几天后,老孙再过来要钱,却没有想到老王的四个儿女一共只肯还10万块,愤怒之下,老孙告到了法院。
可让老孙没有想到的是,最后法院驳回了老孙的请求,支持了老王的儿女只用还10万块钱的主张。
听到结果的时候,老孙就哭了,他不懂,为什么明明老王欠了自己18万,怎么最后却只用还10万呢?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前款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也相应的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案例中老王死后,他的继承者就自然的继承了老王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也就包括老王生前欠下的税款,以及和其他人发生的债务关系。
所以老王死后,老孙上门找他的继承人讨债是合法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继承法》第33条的后款规定了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时,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
这话话的意思就是告诉继承人,你继承了多少遗产,就以你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上限,比如老王的四个儿女总共继承了10万块钱的遗产,那么不管老王生前欠下多少钱,老王的四个女儿都只需要用他们继承来的10万块钱来还债即可。
至于剩下8万元没有还的债务,老王的4个儿女不用管。
当然老王的儿女们自己想要还这个钱,法律也不会管!
1,如果老王在临死前,指定将自己的遗产捐赠给公益机构,老孙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2,如果老王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有生活困难的后代,经过法院调查后,如果确实生活有困难,法院也不会用这笔钱去还老孙的债;
3,其他条件。
最后,我想提的建议是:
借钱需谨慎,特别是现在社会的现实是“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再加上这些法律框架的限制,所以轻易不要借钱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