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合同纠纷律师去哪儿找,桂林酒店住宿

时间:2022-11-15 19:56:09来源:法律常识

谢先生在桂林水印长廊酒店交了37万房费,约定在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入住30天,双方签下合同。没住几天,谢先生因公干退房离开桂林。谢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续住,酒店方却将谢先生租的别墅预定给了其他人。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拨打消费者协会求助,酒店方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当事人:酒店方不退钱也不参与协调

9月13日,谢先生在携程旅行网找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到实地考察后,认为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当他准备在网上下单时,该酒店促销员以保证房源和适当打折为由,推荐谢先生与酒店直接签订住客合同。“因为我入住的时间比较长,中间还有一个国庆假期,在网上预订可能会有一些麻烦,而且酒店促销员说只要在假期期间加点钱,就可以保证一直入住。于是,我在9月14日,一次性支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元押金,租下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约定从9月15日开始入住,于10月15日离店,共计31天30晚。”谢先生说。

9月17日,刚入住不到三天,谢先生接到单位的紧急电话,需要赶往外地开会。和酒店协商时,酒店答复谢先生,“房款不能退,余款只能留店消费,并且需在一年之内消费完。”

9月26日,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便联系“桂林水印长廊酒店”想继续入住,可酒店方回复,“只能入住9月份的最后4天,因为国庆假期期间该别墅已有其他客人预定,并且假期期间房源紧张,无法进行调解。”

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先生委托律师对此事进行处理。之后,谢先生的委托律师将事情投诉到“12315”平台,该平台委派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协调。

10月9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该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进行协商,该酒店工作人员当时答复,会在第二天拿出解决方案,形成报告上报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月15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工作人员回复,酒店方已拒绝提供解决方案。

“在10月16日的时候,我们分别给涉事双方发了《调解通知书》,希望双方在10月20日到我们所里进行现场调解。但是在当天上午,酒店方的人却没有来,电话沟通时,酒店方说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参与调解。所以我们就按照规定,开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说:“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酒店方表示:“已履行完合同,没必要再沟通”

10月21日,记者一行接到谢先生的委托律师的投诉后来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在大门口,委托律师拨通了酒店方处理此次事情的销售部经理王某的电话,想再次和他进行协商。王某表示“要请示领导。”

不一会,王某回话:“领导说我们已履行完合同,没有什么必要再沟通了吧。因为之前与客人沟通,他也没有回复,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东西,那我们只能按照原合同来执行,我们也履行完合同的相关义务。 ”

随后,记者一行说要对此事进行一个采访,王某表示“如果需要采访,要和酒店相关部门负责人预约。”

记者:“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

王某:“法务或是行政。”

记者:“那麻烦你给个法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吧。”

王某:“你们去查一下吧,我这里没有。你们是媒体,肯定有很多的渠道。你想去采访酒店的谁,就去联系谁就行了。我只负责销售部门,没有权利接受采访。”

记者:“那你们的法务部门在酒店的哪里?我们自己去找吧。”

王某沉默了几秒钟之后说:“这个我真的不知道怎么给你提供,而且我们酒店也有权利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一行到酒店大门出入口对保安说明采访法务部门,保安以“没有接到领导的通知”为由,拦着不给进入。

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涉事酒店大门口

律师说法

“即使我从9月27日开始入住,也是在合同范围内,而且这个假期我交的房费还是加价了的,酒店方为什么还要预订出去?王某在电话里也说了‘只能按照原合同来执行’,那为什么不给我在国庆假期期间入住?而且,在9月26日与酒店方协商再次入住时,他们的工作人员明确回答‘因为中途退房了,没有计算房费,所以房间没有保留’,为什么酒店方又说是‘已履行完合同’?”谢先生对酒店方的态度非常不满,要求“桂林水印长廊酒店”退还已交的37万房费。

桂林市独秀律师所律师连忠认为,在整个事件中,争论点是“口头协议”和“合同变更(或终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入住合同则是唯一有效合同。

广西嘉沁律师事务所刘芳芳律师表示,谢先生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即支付完为期一个月的房费。酒店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指定的客房给谢先生入住。在合同期限内,谢先生提出入住的要求,但酒店却将谢先生已经支付完房费的客房预订给其他客人,导致谢先生无法入住,酒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桂林生活网孙盛峰 报道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