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找抵押合同律师,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

时间:2022-11-16 02:43:13来源:法律常识

不认可婚内财产协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仍不悔改还给涉案房屋增加新的抵押妨碍执行……这名被执行人还是一名执业律师。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员张凯华将被执行人黄某传唤至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徐女士与被执行人黄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育有一子。2014年,在北京居住生活的徐女士以双方性格不和、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黄某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徐女士与黄某离婚,并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作出处置。当中一套属于夫妻财产的位于西安市的小户型房产,法院结合双方婚内协议和当事人意愿判处归徐女士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徐女士负责偿还。

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判决,徐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朝阳法院执行局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组织双方到庭谈话。因黄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报告自己名下财产,朝阳法院依法决定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黄某对拘留决定提出复议,后被上级法院维持。

今年7月,徐女士告知法官,其已将涉案房屋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承办人白云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挥管理平台,委托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代为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但雁塔区法院反馈称,涉案房屋仍存在其他抵押,无法办理过户。

经法院查询,发现黄某于今年8月在涉案房屋上设定了新的抵押权,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由于黄某系西安一名执业律师,常年不在北京,找寻黄某比较困难。近日,执行员张凯华得知黄某要来北京,遂带领法警将其依法传唤至执行局,黄某承认设定房屋抵押的事实,却称不知道该房屋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朝阳法院执行局认为,被执行人黄某作为执业律师,在明知抵押贷款已经结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涉案房屋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抵押给案外人,导致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情节恶劣。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被执行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黄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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