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7:20:12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韦会林将自家的200口养鱼网箱拆除了。
此前,他已从事水产养殖18年。网箱拆除时,现场很多人流下了眼泪。“心里不舍得,但必须拆。”韦会林明白,不拆网箱,湖水会继续被污染,最终损害的是子孙后代的利益。如今,转产上岸后,在政府扶持下,韦会林种植油茶果,开启了新事业。
这个故事发生在万峰湖边。沿湖而居的村民,大多像韦会林一样,靠湖吃湖。然而,近十来年,由于非法网箱养殖无序发展,大量饵料、鱼药投入,加上鱼粪沉积污染等原因,万峰湖水体污染严重,水源安全受到威胁。
转变始于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一事,直接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这是首例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
为长远计,为大局谋。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时,这项制度便以独特的优势不断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止于公益诉讼检察。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新境界。
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和水平更高的需求,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如何跟上、适应?如何对标对表党中央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考验着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政治智慧和法治智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带领下,全国检察机关持续铸魂、固本、强基,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书写了人民检察事业自强不息谋发展的新篇章。
01 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 以改革创新强监督促发展
法治兴则国家兴。
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用什么方式治理国家的准确回答和郑重承诺。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需要更优质的法治产品。面对新的期待,检察机关在改革中谋发展,于变局中开新篇。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将权力和责任紧紧扣在一起。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也在这场改革中,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新动能。
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机关启动员额制改革,从符合条件的检察干警中选拔出优秀的检察官,授予其办案权限,压实其办案责任。2017年7月17日,最高检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谁办案谁负责,意味着检察官权力加大、责任加重。在新罪名、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要保证办案质效,检察官必须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乔富粤入额后,深感本领恐慌,从未间断学习。
入额不是一劳永逸,当能力与责任不相匹配时,则要退出员额。2018年以来,因为办案压力、考核压力和个人原因等,检察机关有1300余人主动退出员额,因为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员额440余人。
只要入额,就必须办案!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专门意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办案。2019年初至202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的各级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39.5万余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总数的12%。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时,2018年,检察机关内部进行了一场重塑性变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一段时间以来,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工作重心集中在反贪、反渎部门,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平衡发展,严重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不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产品的全方位需求。
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定后,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干警全部转隶。
转隶带来转机!最高检党组提出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理念,构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适应检察权运行规律、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新法律监督新格局。
2019年1月3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当看到出席发布会的嘉宾中有“张军”的名字时,几乎所有人都表示“太意外了”,这还是首席大检察官第一次参加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会上,张军用三句话介绍了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的特点:形势使然、重塑性变革、时代特征鲜明。
这次改革,最高检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比如,改革前,民事行政检察厅同时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改革后,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让民事归民事,行政归行政,公益诉讼归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也是影响到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许富华认为,此次重塑性变革更好地助推了检察机关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
02 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以高度自觉强监督促发展
三个自觉,是什么?
“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是每一名检察人员内心的坐标。
近年来,最高检党组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逐步形成“三个自觉”理念。
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首先要敢于监督。
2020年底,一部《巡回检察组》,让巡回检察工作——这项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重大创新——被公众熟知。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在监狱、看守所设置派驻检察室的方式开展监督。但由于派驻检察室的人员相对固定,日久极易产生“因熟生懒”、不愿监督等问题。为了提升监督效果,2018年,最高检党组开创性地提出建立巡回检察制度,由各级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监狱、看守所巡回开展监督,发现、纠正问题。
2018年10月,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对监狱、看守所实行“派驻+巡回”的检察方式。2019年,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
截至202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000余次,发现监狱问题3.2万余个,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已监督纠正问题2.6万余个。
既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
“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张军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坚持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则依法提起诉讼。据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共立案办理案件72.5万余件。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检察机关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程序,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这其中还有早已退休的检察官。
大数据时代,监督也要插上科技的翅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检察机关着力深化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决定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2017年6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营造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态,打造“智慧检务”。2022年,最高检又专门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助力智慧监督、科学管理、诉源治理,让检察监督由个案办理走向类案监督。
03 抓实政治与业务融合 以更强队伍强监督促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
面对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如何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最高检党组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寻找答案。
“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必须融为一体!业务工作要想强,党建必须强;党建工作做不好,业务工作不可能好。”最高检党组提出,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业务、队伍建设。正是有了这样的高标准,才有了全国检察机关抓落实的实际行动:
——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更强党建引领更高质量自觉履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抓实,自觉赓续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紧密结合业务去落实党建工作。
2021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型主题展览。实践活动中,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进一步筑牢红色信仰,践行初心使命。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全面从严治检。全国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2021年,2800名检察人员被依纪依法查处,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02人。接续推进七轮系统内巡视,实现最高检党组一届任期内对32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巡视全覆盖;2022年又部署开展巡视“回头看”,一体抓实问题整改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检察人员“有问必录”形成自觉,有效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21年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2万件,是2020年的2.4倍。
202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干警在“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活动中签名,作出廉洁承诺。
——组织编写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履职教科书、检察“十大业务”系列教材,一体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树立、更新共同司法理念。推广运用检答网,让检答网成为检察业务咨询答疑、学习交流服务的新平台。
——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抓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最高检梳理出129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以抓脱贫攻坚的韧劲推动“脱薄争先”。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定点帮扶、“靶向治疗”,已有82个院改变面貌、由弱变强。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融政治、业务、队伍建设为一体,进一步把法律监督工作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
如何确保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融为一体?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必须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战斗力!
一方面,加强“案”的管理和考核。
2020年1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
“案-件比”中的“案”指的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的案子,“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有些时候,当事人的一个案子,在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后,就被统计为好几个“案件”。创立“案-件比”,就是要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在办案第一环节就求极致,减少、杜绝因工作粗疏而导致的“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讼累。
“检察机关在每个办案环节都很快速高效,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只跑了一趟检察院,后来,检察官用邮寄的方式及时给我送来相关材料,还三次进行电话沟通,让我少跑了不少路。”吴某是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被告人,他的案件从检察院受理到办结,仅用了7天。
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提前介入侦查,发现吴某所在公司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疫情和案件影响已处于停工状态。在与公安机关会商后,该院决定对吴某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让企业先行复工复产,同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综合考虑吴某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认罚等情况,准确把握依法办案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对吴某提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被法院及时采纳。”仪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2020年和2021年、2022年1月至9月分别压减86.4万个、5.77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各项检察业务数据持续明显向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说:“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不仅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做到‘实体不出错’‘程序不违法’,更希望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加敬业、更加勤勉。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活学活用。”
“‘案-件比’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是检察机关以人为本、转换办案理念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加及时地回应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实现案结事了。”全国人大代表尚金锁表示。
另一方面,加强人员管理和考核。
2020年4月,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最高检发布《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有了全新“定义”——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以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进行排名,跳出以往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窠臼,向更科学的管理要更高的检察生产力。随后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落实,逐步完善为“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
“考核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强的方向感,能够准确把握自己在同序列检察官中的位置,明确自己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杨珍如是说。
征程万里风正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的二十大为新的起点,人民检察事业必将乘风破浪,书写崭新的篇章。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