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9:07:13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在二审结束后,就会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做,就想把知道的方法用上,确保自己能翻案。比如申请再审和到检察院抗诉,这两者都是监督程序,因此大家在二审失败后,就想一起搞,但是其实不能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你的民事案件,没有经过高院的再审或者是正在进行再审的,你提交的抗诉监督申请,检察院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只有高院驳回了你的再审申请,才能申请检察监督。打官司不是着急的事,只能一步一步来,而且必须把每一步都做好。
再审申请提交后,往往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期,很多当事人面对已经生效的失败判决,总是迫切地想翻案,除了申请再审,就没有其它事情可以做么?如果二审本身十分冤枉,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枉法裁判行为,比如有程序错误,或者是故意采信伪造的证据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再审的同时,依据刑法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规定,对审判人员进行检举,一旦检举成功,那么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监督规则》的规定,本案就一定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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