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9:47:13来源:法律常识
23.丈夫半身不遂,妻子必须要扶养丈夫吗?
法律咨询
您好,我叔叔四十多岁才找到媳妇成了家,我婶子比我叔叔小十来岁,是外地人。2016年5月,我叔叔在工地干活时突发心血管疾病,造成半身不遂,丧失了劳动能力。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我婶子见我叔叔不能恢复,就以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的名义去广州打工了。但是一年过去了,我婶子既没有给我叔叔寄过钱,也没有回来看看他。所以,我叔叔让我咨询一下,他是否可以要求我婶子定期给他必需的生活费?
律师答疑
您的婶子对您叔叔负有扶养的义务。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叔叔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您的婶子作为他的法定配偶,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所以他可以要求您婶子支付扶养费用。所谓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主要是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来维持日常的生活。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应当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具体到您叔叔的情况,由于他因疾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生活来源,因此您的婶子应当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若您婶子不履行,您叔叔有要求其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您婶子明明有能力支付您叔叔的抚养费而拒不支付,则很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讲,您的婶子都应当照顾您的叔叔,支付其正常的生活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