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20:13:15来源:法律常识
“上千起案例,数万字良言,他们在追寻真相中提供善治之策;触类旁通,破解难题,首发‘三号建议’,为全国惩防实践提供‘安徽检察样本’。”
上面的话来自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审委员会为该省检察院监督系列“假官司”案促进虚假诉讼治理检察官群体拟定的推荐词。2020年11月27日,该检察官群体荣获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推荐词讲述了他们从对一起虚假诉讼个案的监督拓展至对类案的监督,进而推动虚假诉讼惩防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精彩故事。
个案监督引发类案治理新思路
精彩故事要从被安徽省检察院列为2019年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首的范厚传虚假诉讼系列案说起。
范厚传原系安徽合肥甲建设集团四分公司(下称“四分公司”)的副经理兼公司现金会计。2010年至2013年间,范厚传因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以个人名义从郑某斌等人处借款。2014年7、8月间,因无力偿还个人借款,范厚传向郑某斌等11名出借人出具私自加盖的四分公司公章及公司负责人私章的新借据,并指使郑某斌等人持新借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本息达900余万元,导致法院错误判决郑某斌等9人胜诉,甲建设集团因此无故承担了巨额债务。
甲建设集团、四分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经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和刑事抗诉,范厚传最终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与此同时,在安徽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合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对涉案民事裁判进行同步审查,并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然而在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予以再审期间,郑某斌等9人提出撤回一审起诉申请,法院随即作出民事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同时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2019年6月,合肥市检察院经审查,以该系列再审民事裁定未确认虚假诉讼的事实明显不当,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分别提请安徽省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2019年11月,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分别就此9起再审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指出原审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同时强调郑某斌等9人的虚假诉讼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司法秩序,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司法诚信,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并依法予以惩戒。
2020年6月,安徽省高级法院分别作出再审判决,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并鉴于郑某斌等9名虚假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决定对其分别给予2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惩戒。同时决定对于与范厚传恶意串通,实际参与了上述9起虚假诉讼,误导原审法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判决的某律师给予罚款2万元的制裁,并就该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违法问题,向安徽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在范厚传虚假诉讼系列案办理期间,安徽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便通过初步排查发现,全省同期共有20多件虚假诉讼案件存在类似处理方式,即通过检察监督启动再审程序后,违法行为人提出撤诉申请,有关法院未能充分认识虚假诉讼对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的危害性,均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也未对违法行为人采取针对性的民事惩戒措施。有鉴于此,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2017年至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000余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逐案梳理分析,剖析原因,提出建议。最终形成的专题报告,得到了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等多位领导的肯定。
针对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全省法院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共性问题,推动深层次违法问题源头治理,2019年12月26日,安徽省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法院发出皖检建【2019】3号检察建议(下称安徽“三号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据了解,安徽“三号检察建议”是全国首例由省级检察院制发的虚假诉讼治理性检察建议,其创新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一纸建议打开共同防治新局面
安徽“三号检察建议”在充分肯定该省法院系统在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方面所付出的努力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仍需关注和解决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建议安徽省高级法院指导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防治虚假诉讼的思想认识,压实防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责任,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全方位甄别审查力度,严格落实法律、司法解释关于虚假诉讼认定和处理规定,完善协作机制、形成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合力。
收到“三号检察建议”后,安徽省高级法院高度重视,院长董开军当即作出批示,感谢省检察院发来的这份有分量的检察建议书,认为建议书针对性强,对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助力,要求“认真对待,认真反馈,关键在吸纳意见、抓好防范上见效果”。在正式复函前,安徽省高级法院还组织召开检察建议对接会暨虚假诉讼研讨会,法检双方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推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达成多项共识。
在该检察建议的推动下,2020年5月20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从虚假诉讼的认定、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类型、强化虚假诉讼案件审查及处理、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制裁等方面,为审判工作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提供了精细指导。
为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专门要求有关部门要继续跟进,适时对虚假诉讼进行再分析,比较检察建议前后案件发生处理情况,看有无改观、有无成效,确保检察建议落实见效。
2020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就“三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及时将本地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委、党委政法委、人大等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并将“三号检察建议”和有关情况抄送同级法院。同时决定建立检察建议跟进落实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地自2021年起每年报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发现、整改有关问题,研判虚假诉讼产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一纸建议激起千层浪,安徽各级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请市检察院继续深入抓好‘三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并梳理一些典型案例,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多作贡献。”这是安徽省铜陵市委主要领导在该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所作出的批示。
在安徽阜阳,该市检察院通过对所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及其关联案件的分析,发现地方金融组织存在不少金融风险后,及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检察建议,并向市委专题报告,引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关注。安徽省副省长、阜阳市委书记杨光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正东相继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教育预防和惩治地方性金融、类金融组织不规范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防范、从化解上加强协调、从惩治上加强配合,认真吸纳检察建议。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在安徽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目前,安徽省检察院已牵头起草了有关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近期即将与该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会签,以期从制度机制上明确虚假诉讼认定范围和处理规则,细化协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举措,促进精准有效打击,并推动社会诚信、司法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治理能力。
内外协作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过程中,安徽各级检察机关聚焦关键领域、重点对象,强化“一案三查”,发挥一体化优势,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加强内外协作,精准办理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自2019年6月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以来的一年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53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违法违纪线索57件61人,21名司法人员已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今年1月至9月,共就虚假诉讼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34件,同比上升83.4%。
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以民间借贷为外衣、以打“假官司”为手段,获取不法经济利益。安徽各地民事检察部门注意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对接,深挖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的虚假民事诉讼线索。
利辛县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武某某等人涉黑涉恶案件时,及时将发现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通过排查梳理,共挖掘涉虚假诉讼案件80余件,目前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出抗诉72件,发出的审判程序违法建议和执行程序违法建议均得到采纳。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委后,8名审执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阜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某军黑恶势力虚假诉讼案过程中,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成立专案组,与刑事检察部门密切协作,同步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20件,现已提出抗诉7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4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68件。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8人,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8件9人,其中7人已被立案调查。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隐蔽性、欺骗性都很强,只有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才能去伪存真,查明证据真伪。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林通过虚假诉讼侵犯103名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案期间,专门派员前往辽宁、四川等地调查取证,多次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调取银行账户资金信息等书证,并委托技术鉴定,咨询专家援疆,从而全面还原了事实和诉讼过程,最终查实张某林冒用或盗用103名农民工身份,意图将工程款虚构为农民工工资获得优先受偿,制造了大量虚假调解。经蚌山区检察院提请、蚌埠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启动再审。2020年8月27日,法院判决撤销了29份民事调解书、13份民事判决书,另有73份虚假诉讼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的同步推进监督。蚌山区检察院将张某林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于该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线索,蚌山区检察院则分别移送有关地方的检察机关。
强化部门间联动,及时互通信息、通报案情、移送案件线索,安徽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内部配合,促进虚假诉讼监督取得实效。在推进“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上,安徽各地检察机关自觉承担起主导责任,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认定标准、惩戒治理等协作配合上建立相关机制。安徽亳州、滁州、阜阳等地检察院相继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会签《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就公检法司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合力查处虚假诉讼案件形成共识,从而织密了法律监督之网。
让正义不缺席,让诚信满人间,在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指导下,“三号检察建议”在安徽的持续推进,必将成为促进社会治理的新动能。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贻伙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