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21:03:08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17条,即关于法院去调查取证时,对方不配合则会受到法院处罚的规定。
任何官司,当事人自己去调查取证,都难免遇到各种阻力。即使就是一个局的服务大厅,你要求对方出具证明,特别是得知你是为了诉讼,对方都会很谨慎,请示领导、需要请示、这个我做不了主等言语就出来了……毕竟需要盖公章。而你不说为了诉讼,对方的证明还会开的相对容易。建议,当事人精着点,别多说话,你的目的是把这个证明拿到手,这也不是个假证明,态度好好的,注意表述。
但不论如何,有些取证当事人去就是不好使,律师去可能好些,但就是有那种只有法院去,才给的。归根结底是,法院只要那个证件一亮出来,威慑力,还有如果不配合,法院是可以罚的。法院只要想调,就没有调不到的证据……而且各个系统本身都比较怕法院,因为怕被查……
如果法院调查取证,你有跟随的机会,建议一起。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私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