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22:46:08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受审
5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关某某为首等3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关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达到管控东兴市边境地区的乡村公路,向走私车辆设卡收费,以及排除他人妨碍、为帮派人员出头等目的,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打砸财物、伤害他人、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边境地区正常的交通秩序,阻碍查私缉私执法行动,危害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4月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某某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立案审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防城港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也是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辩护人席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东兴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时间较长,预计庭审时间共持续9天。
庭审现场
被告人家属以及东兴市人民法院邀请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旁听了庭审。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供稿:东兴市人民法院
作者:苏景怡
编辑:冉敏菁
审核:黄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