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官司调解时候用找律师吗,多元调解选择调解员

时间:2022-11-17 04:28:09来源:法律常识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子航 通讯员/李东岳)家庭出现矛盾纠纷时,该如何利用小区居民的自治力量,妥善化解?笔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近期在全国首创家庭调解员“双向选择”模式。小区居民充当家庭调解员,实行“双向选择”和“公示点单”调解,既可自己主动服务调解,又可由家庭纠纷双方选择担任调解。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1+4+N”家庭解纷新机制,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党组织为统领,带动家庭律师、家庭调解员、家庭心理咨询师、家庭管家,发挥党员志愿者、网格员、“五老人员”等队伍作用,将家庭纠纷解决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风险、用好“小力量”激发基层治理大效能,打通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米”。

“这是一个建立在小区自治基础上的团队,所有成员几乎都是小区内的居民。”据南湾街道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调解员的“双向选择”,顺利实现小事不出家庭、大事不出小区。

负责人认为,居民的认同感和信任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此前在解决群众纠纷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调解人员介入后,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取得被调解人的信任。“双向选择”很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调解更加人性化。

同时,家庭律师根据入户家访情况,随时跟进家庭维权进展,解答法律疑惑,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居民群众真正撑起法律脊梁,实现案件免费代理“一条龙”服务,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

小区既是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又是城市布局中不可或缺的“微观单元”,更是加强城市治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南湾街道不断激活基层治理各类主体和“微细胞”,逐步形成“1+4+N”家庭解纷新机制,创新探索家庭调解员“双向选择”模式,助力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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