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9:10:1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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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很多人以为交了定金,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张先生经人介绍,在多次现场看房后,决定购买某镇的厂房。不久,张先生就和这厂房的家属李某见了面。经过双方磋商,张先生交了30万元定金,并和李某签了厂房的《定金收条》。收条上规定,双方约定一周内签订合同,如果一方违约,按照收条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后来,双方就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签订一拖再拖。眼看不成,李某就把20万元定金退给了张先生。而张先生觉得,自己心仪的房子,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愤怒之下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双方合同已达成一致,李先生一周内不履行合同,有过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未能签订,无法证明是李某有过错或者违约,因此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原则。遂驳回张某的请求。
我们可以注意到,本案中张先生交的是定金。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各种协议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两个词:定金和订金。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民法典》这样解释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意思。定金一般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约定,以此来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者履行。而订金不具备法律意义,只是出于预订的目的所支付的钱,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或履行的意思。
其次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定金是双向行为。支付了定金,就意味着购房者和卖房者,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的;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话,就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而订金是单向行为。无论哪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支付订金的一方都可以主张收受一方全额返还订金。不过,如果任何一方造成对方损失,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两者的定额性不同。
定金作为法律概念,有着规定的支付数额。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超过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订金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限制,支付数额一般按照当事人的协商进行约定。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合同未能签订,是因为张先生无法证明,是李某有过错或者违约导致的,因此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的原则。《民法典》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相关义务或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适用定金双倍返还原则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就意味着,定金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具有生效履行功能,并且需要实际完成,标的物或者其他的给付,才能成立。
其次是主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只是双方的要约或承诺达成一致,而欠缺生效的要件,比如说未能就价格、时间期限达成一致,定金合同中的主合同也不会生效。
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定金合同,还是主合同不成立,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主张定金双倍返还。
另外,在认定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或者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定金双倍返还的责任。当合同履行不能时,如果双方均有过错,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原则。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只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也同样不适用。当违约行为和合同履行不能,存在因果关系的时候,才能适用定金双倍返还原则。
两词一字之差,事情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因此,在交定金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和卖家签订协议或合同,口头上的承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买家也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里的规定,特别是涉及付款问题时,更要谨慎。还有的是,在购房时,要将退定金的事宜写进协议里,避免日后因履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