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0:39:13来源:法律常识
有正面,有负面,还有中性,任君指摘。
正 面
1.起诉状上原告电话留的却是律师的
我要承认,我就是这么做的。当然,如果客户提出质疑,解释是一方面,一般我也会在我的电话后面再加上客户的电话。
如此操作无非几个原因:
(1)效率是第一位的:法院好不容易来了电话,比方说要提交保全材料、交诉费、领传票等等,普通人对这些内容不熟悉,转述起来难免有遗漏,再想给法院回过去电话确认一遍可就太难了。再说这个开庭时间,如果与律师在办的其他案件时间冲突,又无法及时联系调整时间,可就真是个事了。
(2)案件需要走一趟调解程序的,相信我,你和调解员的利益是有冲突的,但和律师的利益往往一致。专业律师会给你更可靠的调解方案和建议,已经委托了律师,不用白不用对吧?这其实不少当事人和律师摔过跟头以后得出的经验。如果这点信任都没,换个律师不好吗?
中性
2.律师要我写多份授权委托书,甚至还有空白的
其实,法院就要一份。要多份,无非是方便律师,可能有协助立案的实习律师,也可能有负责开庭的合作律师,只不过具体谁来承办还未确定,并且即便暂时确定了,开庭前也还可能变更,接受委托的律师人数超额了还需要先撤销。
之所以放在中性,则是提醒客户,如果你是认准了为你分析案情的律师,则尽可能确保由他本人出庭,一方面是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则是授权,不要轻易被“这是律所的规矩只能这样”、“我们是团队办案”忽悠。
3.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的区别,在我看来,主要区别有两个,是否有权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是否有权进行调解、和解与撤诉。
大多数律师都会用特别授权,好处自然是方便,少部分客户要求或律师个人习惯会用一般授权。至于如此做法的好处,我的想象力有限,怕实习律师开庭时候讲错话?案件涉及的利益过大,律师谨慎为好?可以大方地拒绝调解?最后这点显然不对,就算没有特别授权,律师也还是需要与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的,工作量未见得会减少。对律师来说,坚持要求只给一般授权的客户,一定不好惹。
听说过去有发生过这样的乌龙,律师获得的是一般授权,庭审中包括法官和这名律师在内没有人注意到这点,最后出了判决,但诉讼程序里这名律师的做法又显著超出了一般授权,案子自然是只能发回重审,不清楚律师是否会被处罚。
4.风险告知书什么意思,律师要给我做谈话笔录
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很简单,无非就是告诉客户,诉讼有风险,客户以书面的形式认可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承诺案件结果,相信大部分律所和律师都会要求客户在签订代理协议的同时签订风险告知书。作用非常有限,给不冷静的客户提个醒,也给爱讲大话的律师打个补丁,但愿律师朋友们都用不到。
那为什么要做笔录,这个值得讲讲。我相信,绝大部分律师,并没有对每一个案件都做谈话笔录的习惯,但绝大部分律师,碰到下面我提到的典型情形,可能会要求客户做笔录。
(1)这种情形并不少见,难以证伪的合同补签、倒签行为,情节较轻的虚假陈述乃至虚假诉讼,客户倒是向律师说了实话,反而律师要“假装不知道”,但也可能是经律师指点的。
(2)客户非常强势,还主意多,又较真,经常要和律师讨论诉讼方案,相信大部分律师不喜欢这样的客户,可一旦选择接受委托,为了避免后期扯皮,还是要做笔录的。
5.真麻烦,律师不收我原件,还有我开庭当天送过来
收原件方便吗?当然方便,毕竟可以少见客户一面,真心话。
但收原件是律师执业中的大忌。无法再次取得也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达到证明目的,且可能直接导致案件结果偏转的关键性证据,原件丢失无疑是重大事故。因如此原因被客户投诉的律师屡见不鲜,甚至要赔偿诉讼利益,不可轻视。同样对客户讲,就算再信任律师,自己保存总归是最保险的。
哪些原件可以收?常见如银行卡交易明细自然是没问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存原件的,律师和客户都务必要做好交接工作。
负 面
6.律师费收了五千,复印和交通费又收了五千
有网友向我咨询,讲他被别的律师坑了,我才知道了还有这种套路。
就是这么奇葩:一个在当地县城的案件,律师费五千,能产生五千的复印和差旅费,请问是复印了几万张纸还是开庭当天包车队去的法院,图个吉利?
我能想到的,无非就是想收点不进公账的律师费,或者说,先把律师费谈低,引客户“上钩”,再用复印和差旅创收?你会相信一个如此鸡贼的律师?
有关于差旅费,比较讲究的做法,自然是向客户先行收取一个大致的费用,再多退少补,或者事后统一结算。至于本地的交通,大部分同行是不会收的。
如此做法,作为同行的我都忍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