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1:57:08来源:法律常识
“太感谢你们了,我没想到这场官司能赢,公司(被告)那边一抗辩,我心里就很忐忑,现在踏实了。”近日,农民工吕先生拿着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暖民心排忧解难情义深”字样的锦旗到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表达感激之情。
装修工钱被拖欠1年
吕先生是一名从江苏某农村到海口打工的农民工。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吕先生经海南某装饰工程公司的工程监理张某安排,给琼山区某加工厂以及4间宿舍进行瓷砖铺贴和修补工作。
工作完成后,经过验收确认,该公司需支付吕先生劳务费共计28800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7次向吕先生支付劳务费17516元,剩余劳务费11284元尚未支付。
随后,吕先生一直向该公司沟通讨要,均无结果。
“活已经做完很久了,他们一直拖欠我的工钱不付完。”2021年9月底,万般无奈的吕先生拿着劳务费领取记录表、业主提供的证言等相关材料,找到该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助力维权获胜诉
该中心工作人员对吕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陈述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确认这是一起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受诉法院是琼山区法院,该人员类别和事项类别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也属于该中心的管辖范围。该中心坚持“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的工作原则,受理当天就指派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露办理此案。
接案后,王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委托手续,起草诉状,梳理证据,并将各项诉讼材料送至法院申请立案。
2021年10月11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们是分包模式,他做的这几个工地都被分包给了张某,是张某找他干活,又不是我们。”面对起诉,该公司辩称,吕先生应该起诉张某,公司与吕先生之间没有劳务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先生由该公司的工程监理张某安排工作,吕先生完成的工作任务均是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作任务,吕先生在完成劳务工作后,张某签字确认吕先生劳务费28800元,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支付17516元劳务费,由此事实足以认定吕先生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吕先生追要公司尚欠的劳务费尾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限期内向吕先生支付劳务费11284元。
设专席服务农民工
“案外人张某先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装修承揽合同,后又代表公司雇佣吕先生提供劳务,而公司对此也是明确认可的,并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账户支付部分劳务费,这从法律层面构成表见代理。”王露告诉记者,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公司实际接受了吕先生提供的劳务,并向他支付过部分劳务费用,据此,双方已经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同时吕先生已完成劳务工作,履行了提供劳务的合同义务,公司亦应履行支付报酬的合同义务。公司拒绝向吕先生支付劳务报酬明显有违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疾,我们中心设有农民工服务专席,免除对农民工的经济状况证明审查,为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提升速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该中心主任吴敏说。
据统计,2021年,该中心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97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280万元。(记者陈超超)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