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7:53:11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律师职业逐渐朝着专业细分化发展,大家在印制名片或自我介绍时,往往自称“刑辩律师”、“离婚律师”、“知产律师”等等。当事人咨询律师时,往往也会先向律师抛出一个问题:“你擅长这类案件吗?”或者“你办过这类案件吗?”(本文涉及概念“工时费”:假设律师的工作成本为1,000元/小时,某案收取律师费10,000元,实际工作耗时10小时以内则为盈利,耗时超出10小时则为亏损。)
一、专业主导型律师
此类律师经办的案件特点在于“吃”专业知识、某个专业领域内的律师数量非常少,案情往往涉及法学以外的特定技能或特定经历。
外行律师想要完全掌握这类案件,在无人带教的情况下,需要投入大量时间调研法律规定、先决判例、学术观点以及法学外的专业知识。计算下来,工时费非常低,办理此类案件往往是亏损的。
专业主导型律师的种类非常多,涉及案件例如:职务犯罪;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复杂的人事案件;建筑工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破产案件…
以医疗纠纷案件为例,笔者认识的某医疗律师团队中,几乎所有律师均是医生出身,该律师团队堪比三甲医院。试问:未曾经办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连病历的字迹都看不懂,又怎能与之相提并论?
笔者认为,如遇专业主导型案件,律师判断自身缺乏专业背景之后,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合作完成,在相互合作之中快速学习办案技巧,最大限度节约时间,最重要的是切实保障完成任务。
二、经验主导型律师
此类律师经办的案件不一定涉及法学外的知识,区分律师精通与否,主要取决于律师对涉案法条的掌握熟练程度以及类似案件经历频次。
生手律师想要完全掌握这类案件,相比于熟练律师,需要耗费一定时间调研法律规定、先决判例与学术观点。但生手律师只要愿意投入时间用心研究案情、大量阅读判例和学术观点,也是可以熟练掌握的。计算下来,熟练律师的工时费相较之下必然更多,但生手律师也并不一定亏损。
经验主导型律师的种类亦不胜数,涉及案件例如:婚姻家事案件;商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案件;环保公益诉讼;普通刑事案件;国际私法案件…
以笔者较为擅长的公司股权案件为例,笔者曾代理大量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刺破公司面纱”执行公司股东,对公司股权风险和公司清算后责任均有较深入的研究。今年以来,有多名投资者委托笔者起草合伙合同、合作合同、投资合同以及设计公司股权架构。通过大量深入调研,笔者已基本掌握公司法,理清股权脉络,可基本实现高工时费。
与专业主导型案件不同,笔者建议所有律师细心研究经验主导型案件的办案技巧。即便当下经验不足,只要通过亲身办理案件以及数日的加班,或者与同事相互合作完成,攻克之后,这便是你的专业范围。
三、常见简易型案件
笔者认为,最简单的案件之一莫过于民间借贷纠纷,其可能出现的难点并非获得胜诉判决,而是获得诉讼主体身份信息以及能否执行到位。承办此类案件的律师无需,也不能细分具体类型。
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知识点不多、需要证据特别简单,有时候甚至孤证也可以达到证明目的;只要当事人支付律师费、对方当事人不恶意拖延时间,律师基本上不会亏损。除此之外,此类案子还有一个特点:当事人往往不委托律师也可以达到胜诉结果。
对于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属于律师的“必修课”性质,如果常见简易型案件都无法独立承办,则属于律师的态度问题而非能力问题。笔者相信,在“师徒制”培养之下的律师行业,都应当具备诸如:看守所会见预约、财产继承份额计算、民间借贷证据汇总等基本技能。
四、为什么律师不能做到全精通?
业界有一种说法:全精通的律师等于全不精通,可以称之为“万金油律师”。
根据上述分析,专业主导型案件需要特定的专业技能和专业背景,试问有谁能够同时获得“医师资格”、“会计师资格”、“海员资格”、“工程师资格”?即便考神附体,熟练掌握一项技能也有着一万小时定律,笔者不认为真的有哪位律师可以在非法学专业领域,实现数个“一万小时”。
那么经验主导型案件是否可以做到“全精通”,笔者认为具有可行性,但实际上难以办到。
诚然,经验主导型案件在理论上可能做到精通多领域,但律师业界有一个规律:做的越多越吃香。某类案子做的越多,委托者也越多,收取的律师费也越高。
律师也是趋利避害的人类,熟练掌握某个领域的案件后,工时费相对就越高、越盈利;此时如果遇到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研究、工时费更低甚至可能亏损的案件,往往会选择不承接或者推荐给同事。这就是为什么律师往往不能做到全精通的理由。
五、总结
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隔行如隔山,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有着不同的办案技巧。试问从未尝试网购、连短视频都没看过的律师,又何以承办电商新媒体案件?
随着“内卷化”逐渐加剧,律师行业呈现一种激烈竞争的状态,截止至发稿日,广州律师人数已逾2万人(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等),只有不断深挖专业领域,方可立足不败之地,不会在激流中被淘汰。
律师专精特定领域,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更好的完成任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
作者:刘佑华,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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