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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8 02:34:0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澎湃新闻

辽宁于萌涉仿真枪案续:检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于萌。受访者 图

辽宁鞍钢保卫干部于萌涉仿真枪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28日从于萌及其辩护律师何兵处获悉,2020年7月22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于萌犯罪情节轻微,仅以收藏、娱乐为目的,主观恶性不大、涉案枪口比动能较低,且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对于萌不起诉。

于萌说,他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辽宁于萌涉仿真枪案续:检方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铁东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书决定书。受访者 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现年41岁的于萌此前年轻时参军入伍,后经转业分配到鞍钢保卫部,是鞍钢热轧带钢厂综合管理部的一名保卫干部。

2016年8月,于萌因为11年前买仿真枪被抓,随后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2017年2月15日,在被羁押199天后,他获准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于萌2006年在网上购买仿真枪7支,2007年在鞍山景子街一家户外用品店购买仿真手枪2支,并将9支仿真枪藏在家中。2016年8月1日,经群众举报,鞍山警方对于萌的住宅进行搜查,查出仿真枪9支,经鉴定,其中5支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检方认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于萌的刑事责任。

2018年6月6日此案开庭审理。于萌在法庭上说,自己是退伍军人,喜欢收藏各种军事模型,买仿真枪的目的也是收藏;自己买下仿真枪后在家中试过,并没有拿出家门,也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庭未庭宣判。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19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建议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铁东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7月6日决定撤回起诉;2020年7月20日,铁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2020年7月22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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