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7:41:14来源:法律常识
8月3日,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8月2日凌晨2时30分许,该局新联派出所接报称,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急诊室有人发生纠纷,需派警处置。接报后,该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经查,郑某华(男,47岁,陆丰人)、黄某阳(男,46岁,陆丰人)送其友庄某金(男,49岁,陆丰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前往汕尾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过程中,院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先登记引发郑、黄二人不满,遂与护士缪某某(男)、杨某某(女)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该二名护士不同程度受伤。
8月3日,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郑某华、黄某阳二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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