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7:51:38来源:法律常识
#华商记者帮#在今日头条西安频道接用户@海盗先神 反映:2022年10月8日14:20分左右,西安市珠江新城小区,2岁小女孩在母亲的看护下在楼下玩耍,被突然窜出未系狗绳的大型金毛犬扑到,小孩当场面部有伤口流血。双方一起打车前往西安市长安医院治疗。医院费用养犬人已出,但拒绝提供个人信息,及狗的养犬证、疫苗记录。
10月29日,华商全媒体记者联系到反映人、今日头条用户夏女士。她介绍说,自己家住西安城北珠江新城小区。10月8日下午2点多钟,她带着两岁的女儿在楼下玩,“一只大狗突然就窜来,扑倒了孩子,然后叼走了孩子手里的毛绒玩偶。”
夏女士回忆说,她当时并没注意到周围有狗,“狗跑得太快了,大家都没反应过来。”她赶紧把孩子抱起来,就见孩子的脸上被狗抓出两道印子,已经出血。“大狗当时没拴绳,遛狗的是一个老年人。狗跑了,她去追。我朝着她大喊了几嗓子,她说把狗送回家,陪我们去医院。”
目击者刘女士也表示,大狗扑向女童事发突然。当时她和夏女士一起带娃在楼下玩,两个娃在楼下的花坛跟前,也没跑、也没跳,谁知道狗就扑过来了。遛狗者现场难以控制狗,追了好一会儿才追上狗,但也无法让狗松开孩子的玩偶。
随后双方一起打车前往位于凤城四路的西安市长安医院治疗。长安医院的病历显示,医生查体,孩子右侧上眼脸及颧弓部可见犬咬伤,深达皮下。夏女士说,医生让先注射狂犬疫苗,面部伤口待恢复状态再确认下一步治疗。治疗费2000余元对方承担了。
孩子的父亲董先生说,当他向狗主人提出要看养犬证、狗的疫苗记录等信息时,遭到了拒绝。“我就操心狗有没有打疫苗,是不是合法饲养。如果是非法养狗,那就要把这狗收了才行,不然在外还会伤人”,董先生说。因为遛狗方拒不提供狗的信息,他当天向谭家派出所报了警,次日又向未央区限养办反映。
夏女士还说,孩子明显受到了惊吓,当晚睡觉很不安生,现在看到狗就一个劲儿往人身后躲。
之后,孩子的父母和遛狗人的女儿进行了交涉。对方一直强调,狗是朋友寄养在她家的,已经将狗送还给朋友了。
记者随后联系到遛狗者的女儿。她说,这只金毛犬是一个月前银川的朋友寄养在她家的。因为朋友被隔离的原因,狗证无法取出,但朋友找人翻窗进他家将疫苗本找了出来,也向孩子爸爸提供了。除了主动承担孩子的医药费,她们还买东西去看望过孩子。可这家人说孩子受惊吓,孩子妈妈照看孩子没法儿上班,没收入房贷还不了……这位女士说,她也跟对方说了,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她吧。
据未央限制养犬办介绍,他们接到董先生的电话反映,便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小区,“我们两次上门捕抓,均未发现犬只”。民警说,大金毛属于大型犬只,是不能在居民区饲养的。他们已经给小区物业嘱咐过了,一旦发现该犬及时通知限养办,他们将上门捕抓。
10月30日,民警介绍说,经走访发现该小区物业对于犬只没有负起管理责任,已约谈物业经理,要求在10天之内摸清小区住户的犬只饲养情况。
该民警说,他们会督促小区物业办对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履行相关职责,对一些狗扰民、遛狗不拴绳、携狗出入电梯不主动避让他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劝导超过三次不纠正的话,要求物业向限养办反馈,民警会上门查处。对不文明养犬人第一次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则没收犬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本事中,遛狗的老人遛狗伤人,作为狗的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需向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遛狗方所称“狗是朋友暂时寄养在她家的”属实,那么遛狗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狗主人,如拒不配合,遛狗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文明养狗,《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犬只饲养人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或者在携带犬只出户时不按规定佩戴狗牌并系狗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本事件中的狗手续不合法,或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狗主人应受到处罚。
华商全媒体记者:苗巧颖 #头条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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