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22:59:08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让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从8月1日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律师参与化解刑事申诉案件工作规则(试行)》。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
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应当遵循公益援助、自愿中立、客观公正、情法兼顾的原则,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准确了解信访群众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申诉,对刑事申诉材料认真分析研究,依法出具律师意见书。
吕梁中院设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室”、“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室”,并制作工作室牌匾。在信访接待大厅设置《律师参与化解刑事申诉案件工作规则(试行)》版面,引导来访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8月1日起,合作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已进驻工作室,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目前,刑事申诉案件已代理7件。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有利于实现涉诉信访法治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供稿:立案二庭 陈星星